大模型平台基础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2025-11-21
上海 招标采购
大模型平台基础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上海-2025-11-21 00:00:00

大模型平台基础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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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模型平台基础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人条件

本大模型平台基础设施项目(招标编号:*********),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已落实,招标人为上海垣信卫星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采购内容:预算***.**万元(含税),本项目共分*个标包,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台\套)

预算

(万元)

*

大模型平台基础设施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为所投主要产品(服务器、工作站)的制造商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代理唯一授权证明文件。同一产品或品牌的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

*.*本次招标不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年**月**日**时**分~****年**月**日**时**分

获取地点:本项目文件发售采用网上发售的形式进行,不提供纸质版文件,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上发布。详见特别告知。

获取方式:项目报名前供应商须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网址:***.********.***.**)注册。注册完成后进行网上(网址:***.********.***.**)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特别告知)。本项目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仅接受“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系统报名。投标人应将以下材料按照序号顺序盖章扫描为*个 *** 文档(文档名为“第*包*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作为附件上传。*)保密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注:以上材料仅作为招标文件购买环节审核使用,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其具体投标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内容审查结果为准。

招标文件售价:详见特别告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

递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号东方大厦**楼****室。

递交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

开标地点及方式:现场开标,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号东方大厦**楼****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采购项目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招联合平台发售(网址:***.********.***.**)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垣信卫星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康军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千帆路***号*号楼*****楼

招标代理公司: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文超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号东方大厦**楼****室 电话:***********

邮箱:************@*******.***.**


特 别 告 知

各潜在供应商:

本项目接受网上发售、下载电子版招标(采购)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下简称“标书”),以及投标保证金线上缴纳,现场递交纸版投标文件,无需办理**。现将有关注意事项特别告知如下:

一、网上购买及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流程

*.网上登录/免费注册:凡有意在线获取电子版标书的潜在投标供应商,请务必在本项目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或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主页(***.*******.***.**)的【供应商入口】进行登录/免费注册。

*.标书购买及下载:潜在投标供应商凭用户名、密码验证身份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在【寻找招标项目】功能中通过“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检索到需要参与的项目,可付款购买,逾期(标书发售时间截止)将无法付款下载电子标书。

二、标书款及下载服务费

*.标书款费用:***元,可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自行下载;

*.标书下载服务费:依据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规定缴纳标书下载费,购买后 * 个工作日内,标书购买人可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自行下载;

*.网上购买下载电子版标书及费用支付、投标保证金支付、发票下载领取等平台操作问题,可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服务热线:************,热线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点**分到**点,下午**点**分到**点。

三、投标保证金线上缴纳流程

*. 供应商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通过【我参与的项目】找到本项目标包,点击【缴纳保证金】按钮,选择“电汇”,点“下一步”按钮获取保证金虚拟账户信息。

*. 供应商根据自动生成的唯一虚拟账户信息,按招标文件要求从基本户电汇投标保证金,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户或基本存款信息复印件。

*. 供应商可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及退还情况。

*. 供应商每个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虚拟账户均是唯一的,即同一个项目的不同供应商虚拟账户信息不相同;同一供应商不同项目的虚拟账户信息也不相同。请勿泄露虚拟账户信息。(特别提示:同一虚拟账户出现不同供应商汇款,即视为围标、串标,请妥善保管虚拟账户信息。)

*. 投标保证退还: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未中标单位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内日退还。

四、其它事项

*.标书款及标书下载服务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本项目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均为线上缴纳,不再单独提供账户信息,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缴纳以线上操作为准,未按照要求进行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线上缴纳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交易平台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潜在投标供应商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


保密承诺函附件

(适用于向供应商/合作方外发技术资料)

本保密承诺函(以下简称“本函”)由信息接收方(或称“承诺方”) 公司】于【】年【】月【】日向信息披露方【上海垣信卫星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出具:

鉴于:

双方拟就[ ]事宜探讨可能进行的合作(以下简称“目的”),为此目的信息披露方将在符合本函规定的前提下,以口头、书面(包括电子形式)向信息接收方提供一些保密信息。为了保护信息披露方的合法利益,信息接收方同意根据本函的条款向信息披露方作出承诺。

  1. 定义

“信息披露方”指基于目的披露保密资料的一方。

“信息接收方”指基于目的获取保密资料的一方。

“第三方”指除本函双方以外的其他任何个人、公司、企业、政府部门或其他任何组织。

“保密信息”指信息接收方在签署本函后,信息披露方以书面、图纸、电子或口头形式披露给信息接收方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专有技术、发明、技术数据、流程、算法、软件程序、图表、软件源文件、协议、合同、分析、报告、信函、数据、财务报表、会议记录、销售与市场营销计划、商业计划,以及信息接收方或其代表完成的含有这些信息的或在此信息基础上形成的编辑、分析、数据等其他研究文件。

“关联实体”指就一方而言,直接或间接控制该方、受该方控制或与该方共同受他方控制的任何实体。

“代表”指信息接收方的关联实体,以及信息接收方和其关联实体各自的雇员、代理、顾问、高级管理人员、董事。

  1. 保密承诺
    1. 信息接收方同意

(*) 仅为目的需要使用保密信息。信息接收方不得将任何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用于申请专利或类似保护权利,不得对任何保密信息进行逆向工程或反汇编。除非经可适用法律或管理机关要求或向确需要知道该保密信息的代表披露外,未经信息披露方的书面同意,信息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披露给第三方,或许可、帮助第三方使用保密信息;

(*) 未经信息披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全部或部分复制或以其他方式再制造或复印任何保密信息;

(*) 严格保存保密信息,采取的保密程度应等同于其对待自己保密信息的保密程度,但在任何情形下不得低于合理注意的保密程度;

(*) 仅向确需要知道该保密信息的代表披露该保密信息,且仅为目的披露该保密信息,披露前应首先明确告知该等代表保密信息的严格保密性质以及保密信息由信息披露方所拥有,披露的前提是该等代表受保密义务的约束且使用保密信息所受限制不得低于本函中的规定;

(*) 对代表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负责。

*.* 保密义务也适用于来自关联实体的所有信息、数据和决定。

*.* 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同意,信息接收方不得在公司官网、公众号、展会、展览等线上和线下的自有渠道或第三方渠道披露、宣传双方有关拟开展的项目合作及相关的技术、设计、产品及资料。有关双方合作的任何宣传,必须取得信息披露方书面同意后才能作出。信息接收方应促使其关联方、供应商、顾问、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等参与本项目实施的主体和人员遵守本条要求,并就该等主体和人员违反本条的行为负责按信息披露方要求限期纠正,否则信息披露方有权追究信息接收方的违约赔偿责任。

*.* 严格遵守和落实网络和数据安全责任。接收方应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网络、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合理的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泄露、损坏、篡改、滥用等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的发生。未经信息披露方明确同意,信息接收方不得将信息披露方数据跨境传输。

  1. 保密信息的返还
    1. 信息接收方应当对持有保密信息的人员进行记录。
    2. 一旦信息披露方提出书面返还要求,信息接收方及其代表应当立即向信息披露方返还该保密信息并且销毁以任何形式存在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保密信息复印件以及由信息接收方和/或其代表依此完成的任何笔记、总结、分析、编辑、备忘录),从计算机或其他装置中擦去含有保密信息的记录。
    3. 以上约定的返还以及销毁保密信息并不免除信息接收方及其代表的保密义务。
  2. 无权利

信息接收方承认本函所涉及的保密信息为信息披露方独家所有,签署本函不代表授予信息接收方或向其转让任何权利。

  1. 法律救济

在违约的情况下,信息披露方有权通过要求赔偿损失、继续履行或其他方式进行法律救济。

  1. 期限

本函自生效之日起至(*)双方签署正式协议之日;或(*)伍年内(以二者中较早者为准)持续有效。如信息接收方接收的保密信息有密级和保密期限要求的,则无论本函是否终止,信息接收方均应按照本函约定的保密标准对相关保密信息继续承担保密责任,否则信息披露方有权追究信息接收方违约责任。

  1. 适用法律

本函将依照中国法律解释及管辖。

  1. 仲裁

因本函引起的或与本函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递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且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仲裁所发生的费用将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庭对此有其他裁决。

  1. 其他条款
    1. 本函生效日为信息接收方/承诺方加盖公章之日。

(以下无正文)

承诺方:【公司名称】

(盖章)

如何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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