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城区道路照明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丹江口市城区道路照明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跟踪审计(HBDJ-202508QG-012002002)招标公告招标公告/预审公告
2025-11-21
湖北/十堰 招标采购
丹江口市城区道路照明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丹江口市城区道路照明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跟踪审计(HBDJ-202508QG-012002002)招标公告招标公告/预审公告
湖北/十堰-2025-11-21 00:00:00
丹江口市城区道路照明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丹江口市城区道路照明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跟踪审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丹江口市城区道路照明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丹江口市城区道路照明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跟踪审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丹江口市城区道路照明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已由丹江口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丹发改环资能源〔****〕**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丹江口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和地方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招标人为丹江口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十堰嘉帆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丹江口市城区
建设规模:项目采用单灯节能控制、无线监控系统等智能控制技术,更新改造*****盏金卤灯、无极灯、高压钠灯为***灯,更换中华灯***套、高杆灯*套,配套建设智慧路灯系统*套,更换灯杆****杆,配套线缆更换**.*千米、变压器**台。
其他:/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造价全过程跟踪审核服务。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合同估算价:**.**万元
*.*其他: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有效的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本单位;*、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工程造价金额****万元及以上的造价咨询服务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他要求:/
*.招标文件的获取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时**分
*.*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投标相关事宜
在开标时按照规定的时间内签到,收到投标文件解密消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解密。
*.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丹江口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十堰嘉帆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丹江口市均州一路
地址:
丹江口市车站路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人:
刘先生
电话:
************
电话:
***********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年**月**日
备注:行政监督部门:丹江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丹江口市均州一路**号,联系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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