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关于“金安区东河口镇先生店镇污水管网建设项目一标段”招标澄清通知的公告
2025-11-21
安徽/六安 变更澄清
【金安区】【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关于“金安区东河口镇先生店镇污水管网建设项目一标段”招标澄清通知的公告
安徽/六安-2025-11-21 00:00:00

金安区东河口镇先生店镇污水管网建设项目一标段

项目编号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信息来源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安区分中心 项目所在地 金安区东河口镇
信息发布时间 ********** **:**:** 浏览次数 *
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方式 估算价(万元)
* ******************* 金安区东河口镇先生店镇污水管网建设项目一标段 公开招标 ***.******
澄清与修改公告信息

关于“金安区东河口镇先生店镇污水管网建设项目一标段”招标澄清通知的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一、澄清通知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十项第六条:投标人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更改为:投标人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中前附表第**条:其它要求:(*)企业不得出借本企业资质、证照以及本企业注册建造师等工作人员的资质、证照供他人投标,对出借资质、证照的,无论何时发现,属于投标未中标的,给予投标人及其拟投标的项目班子成员在六安工程建设市场 *** 年的投标资格限制;属于已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给予投标人及其投标的项目班子成员在六安工程建设市场 * 年的投标资格限制,情节严重的将提请执法机关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更改为:其它要求:(*)企业不得出借本企业资质、证照以及本企业注册建造师等工作人员的资质、证照供他人投标,对出借资质、证照的,无论何时发现,属于投标未中标的,给予投标人及其拟投标的项目班子成员在工程建设市场 *** 年的投标资格限制;属于已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给予投标人及其投标的项目班子成员在工程建设市场 * 年的投标资格限制,情节严重的将提请执法机关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中前附表第**条:因病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班子成员在治疗及康复期内(至少六个月)参与六安市项目投标的,作投标无效处理。招标人认为中标人有不能胜任工作的项目班子成员的,可要求中标人(承包人)更换和调整,直到满意为止。

更改为:因病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班子成员在治疗及康复期内(至少六个月)参与项目投标的,作投标无效处理。招标人认为中标人有不能胜任工作的项目班子成员的,可要求中标人(承包人)更换和调整,直到满意为止。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中前附表第**条:若发现投标人属于出借资质或挂靠的(包括在评标中和评标后发现),招标人将投标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投标人及该项目班子成员 * 年至 * 年的在六安市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报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若发现中标人属于出借资质或挂靠的(包括在评标中、公示期间、签订合同前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招标人将中标人(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报有关部门备案后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提出给予中标人(承包人)及该项目班子成员 * 年至 * 年的在六安市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报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提请执法机关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更改为:若发现投标人属于出借资质或挂靠的(包括在评标中和评标后发现),招标人将投标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投标人及该项目班子成员 * 年至 * 年的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报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若发现中标人属于出借资质或挂靠的(包括在评标中、公示期间、签订合同前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招标人将中标人(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报有关部门备案后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提出给予中标人(承包人)及该项目班子成员 * 年至 * 年的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报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提请执法机关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结果中第**条: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管理关系的;

更改为: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管理关系的;

*、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中**.*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向合同双方约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更改为: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向合同双方约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此澄清通知文件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处,均以本次澄清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上澄清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六安市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六安市金安区东河口镇人民政府

安徽君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澄清与修改文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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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与修改公告 金安区东河口镇先生店···变更公告.***
澄清与修改公告附件
澄清与修改后招标文件
澄清与修改后招标文件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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