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青山区财政局关于对武汉市第九医院病房改造项目智慧化病房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1-21
湖北/武汉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青山区财政局关于对武汉市第九医院病房改造项目智慧化病房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武汉-2025-11-21 00:00:00
湖北/武汉-2025-11-21 00:00:00
青山区财政局关于对武汉市第九医院病房改造项目智慧化病房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青山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武汉市第九医院病房改造项目智慧化病房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同步远方(武汉)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汤逊湖北路**号国测科技总部空间*栋*层**、**室
被投诉人:武汉市第九医院;被投诉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吉林街**号;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号五层
三、基本情况
本项目编号为*******************,采购计划备案号为*****************,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年*月**日,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年*月**日、****年*月**日,本项目两次发布公开招标更正公告;****年**月**日,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函》未能正面回应质疑的核心问题,其关于“系统重复采购”的答复与事实严重不符,被投诉人存在重复采购与虚假陈述行为;*.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评审标准实质上对中小企业构成了歧视与限制。被投诉人关于“项目团队”评分项的答复理由不成立,该设置构成歧视;关于“评级保障”评分项的答复理由不充分,该设置超出项目实际需要;关于“自主可控”评分项的答复理由不合理,该设置具有明显的排他性。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二)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青山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