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对湖北省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磁共振成像系统)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1-21
湖北/武汉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对湖北省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磁共振成像系统)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武汉-2025-11-21 00:00:00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对湖北省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磁共振成像系统)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湖北省财政厅|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湖北省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磁共振成像系统)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室

被投诉人:湖北省妇幼保健院;被投诉人*: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武珞路***号;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号楚天都市花园*座**楼

相关供应商*:华润湖北医药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大道***号

三、基本情况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为*************,采购计划备案号为*****************。****年*月**日,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重要技术指标和普通技术指标的分值设置不合理;*.交付地点的安装环境等不明确,影响公平竞争;*.商务要求中的维修服务响应期限设置不合理;*.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设置不具备代表性,对中小企业产品有歧视性;*.招标文件具有不可竞争性,与国家政策不符;*.采购需求指向特定品牌,影响公平竞争,不合理;*.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将磁体长度(不含外壳):≥*****(▲*.**)作为重要性参数设置不合理;*.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将磁体最小孔径:≥****(▲*.**)作为重要性参数,具有排他性,设置不合理;*.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将磁体重量(含液氮):≤*.*吨(▲*.**)作为重要性参数具有排他性,设置不合理。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至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至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湖北省财政厅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