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对武汉音乐学院音乐表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钢琴(系)专业示范教学建设项目第3包三角钢琴(教师用琴)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1-21
湖北/武汉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对武汉音乐学院音乐表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钢琴(系)专业示范教学建设项目第3包三角钢琴(教师用琴)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武汉-2025-11-21 00:00:00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对武汉音乐学院音乐表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钢琴(系)专业示范教学建设项目第*包三角钢琴(教师用琴)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湖北省财政厅|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武汉音乐学院音乐表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钢琴(系)专业示范教学建设项目第*包三角钢琴(教师用琴)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银可可琴行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彭刘杨路***号金榜名苑*栋*层*号

被投诉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被投诉人*:武汉音乐学院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地址*: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号

相关供应商*:柏斯乐器(武汉)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黄鹤楼街道文明路***号汉飞又一城

三、基本情况

本项目采项目编号为*******************,采购计划备案号为*****************。****年*月**日,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年*月**日,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被投诉人*的回复违背了事实依据。柏斯实际负责人为吴天延,评标委员会成员匡昉作为********(高天)钢琴签约艺术家,匡昉与相关供应商形成了相互关联的利害关系,应当回避;投诉人价格分有绝对优势,相关供应商的商务、技术评分畸高,投诉人评分畸低,存在评分不公平的情形。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湖北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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