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县城过境段改建工程项目动用砂石剩余资源、轿顶山公墓新墓区建设项目动用砂石剩余资源、宜宾华福双三水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超越批准范围排危采矿罚没资源 等三宗国有资源转让 项目编号:珙国资交易〔****〕*号 |
|
公告期 | **个工作日(****年*月**日 - ****年*月**日 ) |
报名时间 | ****年*月**日-****年*月**日**:** |
竞价时间 | ****年*月**日*:**-****年*月**日**:** (自由竞价时间:*:*****:** 限时竞价时间:**:*****:**) |
资审文件上传时间 | ****年*月**日**:**-****年*月**日**:** |
资格审查时间 | ****年*月**日**:**-****年*月**日**:**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 | ****珙县县城过境段改建工程项目动用砂石剩余资源 | ***.** | ** | **万元及其整倍数 |
* | 轿顶山公墓新墓区建设项目动用砂石剩余资源 | **.* | ** | *万元及其整倍数 |
* | 宜宾华福双三水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超越批准范围排危采矿罚没资源 | ***.** | ** | *万元及其整倍数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珙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珙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交易须知 (一)珙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接受转让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本中心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仅仅基于本中心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受让决定,亦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转让项目的《转让公告》及交易须知。 (三)“宜宾市国有资产电子竞价交易系统”为本中心指定的国有资产交易平台,意向受让方应通过该平台参与项目交易。 (四)意向受让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竞价的,均视为意向受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五)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珙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注册地(住所) | 珙县巡场镇民生路**号 |
法定代表人 | 谢建文 |
注册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机关 |
企业类型 | 政府出资 |
所属行业 | / |
社会统一 信用代码 | ****************** |
经营规模 | / |
四、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一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珙县县城过境段改建工程项目动用砂石剩余资源 |
标的 简介 | 本次项目处置量为**.*万立方米,折合**.**万吨,转让单价为人民币*.**元/吨,采取公开转让方式转让。公开转让起始价为人民币***.**万元(壹佰叁拾伍万壹仟陆佰元整),竞价阶梯为人民币**万元(壹拾万元整)及其整倍数,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柒拾万元整),本次公开转让不设保留价。 |
是否存在抵押、担保、租赁 | 否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是否存在 优先购买权 | 否 |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估价报告 编号 | 经纬评报字〔****〕第 ***号 |
评估基准日 | ****年*月**日 |
转让行为 内部决议 | 决议机构 | 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决议文号 | 珙资源规划(〔****〕***号) 珙府函〔****〕**号 |
决议内容 | 同意将 ****珙县县城过境段改建工程项目动用砂石剩余资源**.**万吨,按照珙县近三年同类矿种成交最高单价(*.**元/吨)作为起始竞拍价再次公开出让。 |
资产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 | / |
批准单位名称 | 珙县人民政府 |
标的二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轿顶山公墓新墓区建设项目动用砂石剩余资源 |
标的 简介 | 本次项目处置量为******.**立方米,折合******.*吨,转让单价为人民币*.**元/吨,采取公开转让方式转让。公开转让起始价为人民币**.*万元(伍拾玖万壹仟元整),竞价阶梯为人民币*万元(壹万元整)及其整倍数,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拾肆万元整),本次公开转让不设保留价。 |
是否存在抵押、担保、租赁 | 否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是否存在 优先购买权 | 否 |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陕西旺道矿业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估价报告 编号 | 陕旺矿咨报字〔****〕第****号 |
评估基准日 | ****年*月**日 |
转让行为 内部决议 | 决议机构 | 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决议文号 | 珙资源规划(〔****〕**号) 珙民政函(〔****〕**号) 珙资源规划函(〔****〕***号) |
决议内容 | 拟定轿顶山公墓新墓区建设项目动用砂石剩余资源以挂牌方式纳入珙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转让,起始价为**.*万元,折合单价*.**元/吨,不设底价,增价幅度为*万元/次及其整数倍,竞买保证金额度为**万元。 |
资产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 | / |
批准单位名称 | 珙县人民政府 |
标的三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宜宾华福双三水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超越批准范围排危采矿罚没资源 |
标的 简介 | 本次项目处置量为**.**万吨,转让单价为人民币*.**元/吨,采取公开转让方式转让。公开转让起始价为人民币***.**万元(壹佰柒拾肆万肆仟壹佰元整),竞价阶梯为人民币*万元(壹万元整)及其整数倍,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叁拾伍万元整),本次公开转让不设保留价。 |
是否存在抵押、担保、租赁 | 否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是否存在 优先购买权 | 否 |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陕西旺道矿业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估价报告 编号 | 陕旺矿咨报字〔****〕第****号 |
评估基准日 | ****年*月**日 |
转让行为 内部决议 | 决议机构 | 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决议文号 | 珙资源规划(〔****〕**号) 珙府函〔****〕**号 |
决议内容 | 同意宜宾华福双三水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超批准范围排危采矿罚没资源以挂牌出让方式出让,出让资源量为 **.**万吨,出让起始价为 ***.**万元(折合单价 *.**元/吨),不设底价,增价幅度为 *万元/次及其整数倍,竞买保证金为 **万元。 |
资产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 | / |
批准单位名称 | 珙县人民政府 |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意向受让 资格条件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网上注册、提交报名申请与缴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并在指定时间内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宜宾市国有资产电子竞价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相关办理与项目绑定等工作。交易保证金缴纳时间为****年*月**日**:**前,以电子竞价交易系统《交易保证金缴纳回执》中截明的时间为准。 (四)竞价结束后,所有意向受让方须按本项目《转让公告》要求备齐资格审查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与资格审查(后审),否则,竞价无效。 特别提醒: *.所有意向受让方均须按照上述规定参加资格审查(后审)。 *.本次转让标的物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竞买人应事先到标的现场对标的数量、质量、品质、运输环境、运输路线等进行仔细查勘了 解,尤其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价值、质量、权证办理及过户、转让标的接收、拆除、清运、搬离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充分了解,做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并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宜宾市国有资产电子竞价交易系统”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现场查勘:转让方联系人:费先生;联系电话:***********;现场查看时间:公告截止日****年*月**日**:**前每个工作日*:**—**:**,**:**—**:**;意向受让方须持单位介绍信与相关人员(不超过*人)身份证开展现场查勘工作,否则,转让方不予接待。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价款支付: *.受让方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日(含节假日)内一次性缴清价款。逾期未缴清价款的,受让方所缴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受让方受让资格。 *.受让方在缴清规定的价款之日起**日(含节假日)内,凭缴清规定价款的相关凭证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受让方所缴价款不予退还,取消受让方受让资格。 |
(一)成交价款不包括资源加工、运输等其他费用。 (二)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 (三)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到项目所在地现场踏勘,充分了解矿产资源现状、资源品质、运输条件等评估投资风险,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其竞买风险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宜宾市国有资产电子竞价交易系统”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不得以资源储量、品质、运输条件等因素为由对成交结果、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提出退款、索赔、退还转让收益等。 (四)转让方、受让方按照《资产交易合同》有关约定办理资产移交相关手续。 (五)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税费、手续费等履行交易所需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六)本次转让标的由施工方开采、堆放,受让方无需进行开采。临时堆放场内或由临时堆放场至其他地点的挖掘、装载、转运或运输作业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组织并承担。 (七)指定临时堆放场为临时场地,受让方支付全部价款后,应在本项目建设完成前到转让方指定地点进行资源运输,逾期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场地租金、水土保持费及最终的场地清理、复垦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费用。 |
六、报名 |
报名事项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先办理数字证书方可注册登录交易平台,操作流程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相关事宜”。 二、本次竞价平台为“宜宾市国有资产电子竞价交易系统”,竞买人需在报名截止前完成如下流程,操作步骤可见附件: (一)注册登录; (二)意向登记及缴纳保证金; 在报名时间内完成意向登记及保证金缴纳(优先承租权人上传身份证、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缴纳保证金并行使权利。) (三)提交资格申请文件。 提交人需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申请文件至交易平台。 三、意向受让方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以下文件: (*)申请书(见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现场查勘确认书(见附件); (*)交易保证金缴纳回执。 四、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以下文件: (*)申请书(见附件);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捺印);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捺印); (*)现场查勘确认书(见附件); (*)交易保证金缴纳回执。 五、意向受让方为联合体的,除上述对应材料外还应提交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中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 |
七、竞买方式 ?公开竞价 □其他() |
公开竞价有关事项
| 如征集到*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含一般竞买人和行使优先购买权人)则以起始价进行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 |
无合格 意向受让方 | □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含一般竞买人和行使优先购买权人)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 个周期。 |
?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信息发布终止。 |
地点 | 宜宾市国有资产电子竞价交易系统 |
加价幅度 | 标的一 | **万元/次及其整数倍 |
标的二 | *万元/次及其整数倍 |
标的三 | *万元/次及其整数倍 |
相关说明 | 网上竞价分为自由竞价和限时竞价两个阶段,自由竞价时间截止时,如有两个或以上意向受让方的有效报价的,网上交易系统按照公告规定的限时竞价开始时间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通过限时竞价确定最高报价。 自由竞价:取得报价资格的意向受让人在公告规定的自由竞价时限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初次报价必须大于或等于起始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为竞价阶梯规定数额或其整数倍。在自由竞价期内,可多次报价,符合条件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 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期可由多个限时竞价周期组成,若每个限时竞价周期为**分钟。限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竞价周期;在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竞价结束,当前价格即为最高报价。(例:某项目在进入限时竞价期〈时间为**分钟,当前最高报价为***万元人民币〉后,在**分钟限时竞价时间内若有新的有效报价,则**分钟重新计时。若**分钟内无新的有效报价,则竞价结束,***万元人民币报价即为最高报价。) 特别提示: (*)如意向受让方在自由竞价期内未进行报价,则不能参与限时竞价。 (*)意向受让方请注意起始价、加价幅度及货币单位(因网络竞价系统设置的最低报价为起始价,故第一位报价的必须等于或高于起始价)。 (*)在当前最高报价为意向受让方所有时,也可选择是否再次报价。 (*)自由竞价或限时竞价时间段内,请实时关注最高报价。 (*)如限时竞价期无意向受让方报价,则通过网络竞价系统确定自由竞价期的最高报价方为受让方。 (*)报价期结束,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则本次网络竞价终结。 优先购买权: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即在本项目中优先购买权人在同等资质条件、同等出价的基础上可以优先受让。 |
八、资格审查 |
审查方式 (勾选) | □前审 | 提示: *.意向受让方参与资格审查时,若资格审查资料未按本文件要求提供或未提交齐全的,可在系统规定截止时间前补充材料,线下提交材料的需在资格审查小组规定时间补充相关材料,但只能补充*次。 *.若资格审查方式为前审的,未参加资格前审或参加但审查不合格的,无法参与公开竞价。 |
?后审 | 提示: 提示: *.意向受让方参与资格审查时,若资格审查资料未按本文件要求提供或未提交齐全的,可在系统规定截止时间前补充材料,提交补充资料的需在资格审查结束时间前补充相关材料,但只能补充*次。 注:①补充资料只允许线下提交;②地址:珙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楼***室交易受理股(珙县巡场镇金河新区经五路综合办公楼)。 *.若资格审查方式为后审的,所有意向受让方须按本项目《转让公告》要求备齐资格审查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至系统参与资格审查(后审),否则,竞价无效。未参加资格后审或参加但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受让资格且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
九、受让程序 |
第一步:确定受让方。一是有效最高价成交;二是有效最高价必须高于或等于保留价(若有);三是资格审查合格。上述三条同时满足且经转让方确认后,方可成交。 第二步:签订成交确认书。竞价结束后受让方在竞价结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一式三份并加盖双方公章(自然人捺印),交易中心、受让方、转让方各执一份。 第三步:按公告要求缴纳转让价款。 第四步:签订相关交易合同。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相关交易合同。 第五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合同生效后,交易中心将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示期不少于*个工作日。 第六步:转让方、受让方按照约定移交标的。 |
十、保证金处置 |
(一)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签订相关交易合同后(勾选)□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并由珙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直接划转到转让方指定帐户;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珙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在确定受让方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无息退还。 (二)当出现下列情形时,珙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转让方可以以受让方(或意向受让方)以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向受让方(或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珙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且过错方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或进行虚假竞价响应的 *.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珙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意向受让方未参加资格后审或参加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成功参与竞价并通过资格审查后,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放弃受让的; *.意向受让方违反在申请受让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承诺的; *.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和《转让公告》及附件相关规定,影响竞价公正性的。 *.受让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相关交易合同的; *.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
十一、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以附件为准) |
十二、联系信息 |
(一)转让方: 联系人:费先生;联系电话:************ 地 址:四川省宜宾市珙县 现场查勘:公告截止日前每个工作日*:**—**:**,**:**—**:**,请持单位介绍信。 (二)珙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余先生;联系电话:************ 地 址:珙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楼交易受理股(珙县巡场镇金河新区经五路综合办公楼) (三)网络竞价系统技术服务公司(北京筑龙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 |
十三、免责申明 |
一、珙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委托人提供的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不能视为对标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本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我中心提请意向受让方认真查验标的和阅读涉及本项目转让的相关资料(如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等),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地查勘、咨询相关部门等方式多方了解标的的所有情况,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及今后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价值、质量、权证办理及过户、转让标的接收、拆除、清运、搬离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做出自己的判断。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即视为其已完全了解标的的相关情况,认可项目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竞价结果由意向受让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珙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此郑重声明:不对标的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不对标的的品质承担担保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及时关注项目动态和本中心信息通知,并对参与网络竞价的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参与竞价或因自备的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三、出现以下情况,珙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竞价活动的时间以报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由于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报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等原因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二)意向受让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三)因下列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导致系统故障无法继续报价的,或者转让方、市场监管、司法等监管部门紧急要求网络报价中止或终止等原因导致报价中断的; (*)交易系统服务器机房网络、互联网或本中心网络出现故障的; (*)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因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通过本中心指定终端参与竞价活动时客户端出现故障的; (*)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接到挂牌申请人或有权部门作出的暂缓竞价通知的。 四、当上述第三条第(三)款问题解决后,珙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视情况终止报价或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意向受让方。 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一)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的起始价为暂缓前的最高有效报价,原最高有效报价者享有继续竞价时起始价优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