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2025-11-20 00:00:00
绵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天府粮仓”精品品牌短视频拍摄制作宣传推广项目的采购公告
为进一步宣传推广全市“天府粮仓”品牌建设成果,市农业农村局拟对全市*个“天府粮仓”精品品牌短视频拍摄制作宣传推广项目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公告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天府粮仓”精品品牌短视频拍摄制作宣传推广项目。
*.采购人:绵阳市农业农村局。
二、采购资金
*.*万元(报价高于采购金额视为无效)。
三、采购内容
为“台沃”“代代为本”“七彩之虹”(企业品牌),“中坝”牌酱油、“仙特”牌大米、“罗浮山”牌菜籽油(农产品品牌)分别制作*个短视频,每个短视频时长***分钟。
四、供应商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基本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五、报名时间及相关要求
*.报名时间:****年**月**日—**月**日(工作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与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地点:绵阳市园艺山集中办公区*号楼*栋***办公室,联系人:罗先生宋先生,联系电话:************。
*.提交材料:响应文件(一正二副,共三份)密封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应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响应文件均由响应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可不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符合供应商资格的承诺函、响应函、报价一览表、技术要求应答表、供应商本项目参与(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项目实施方案、类似样片(画面不低于*****,移动式存储设备形式存储)及综合评分要求的相关材料。
六、项目要求
*.视频能凸显品牌核心优势和美誉度,具备宣传推广价值,解说词、配音和字幕能够突出主题,普通话标准。
*.能够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摄制工作。
*.合同签订后**天内完成。
七、评分办法
*.评分小组:绵阳农业农村局相关人员共*人组成评审小组。
*.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八、结果公告
成交结果在绵阳市农业农村局官网上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