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医院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2025-11-21
四川/泸州 招标采购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医院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四川/泸州-2025-11-21 00:00:00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医院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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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医院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医院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医院

*预算金额**万元

*、服务期限:*年

*、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和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按照《泸州市生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泸市环函【****】**号文件要求:“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的‘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和《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的‘危险废物应当根据现有处置设施和能力就近集中处置’规定,为有效防范危险废物长距离运输环境和安全风险,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能在本市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原则上应当就近转移和利用处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以转移至相邻或者开展区域合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以及全国统筹布局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为主,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废物跨省、市长距离转移的运输风险和环境污染风险”。 该文件精神明确“能在本市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原则上应当就近转移和利用处置”,经咨询有关法律机构及部门,在法律条例中,“原则上应当”等同于“必须”,且“原则上应当”在本法条中的延伸含义为非特殊情况下必须选择本市进行处置。目前泸州市辖区内只有一家医疗废物处置公司满足此要求,即“四川绿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综上所述,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四川绿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长安村*社*号

三、公示期

****年**月**日*****年**月**日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医院;

通讯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医院;

人:邹老师;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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