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11-2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三岔湖高级中学****年“清凉工程”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德恩弘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西河镇北街***号附**号
被投诉人:成都东部新区三岔湖高级中学
地址:成都市东部新区君健路**号
被投诉人:成都东部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东部新区三岔街道公园大道****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卓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锦江区锦华路三段**号汇融广场*座****
四、基本情况
成都东部新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成都东部新区三岔湖高级中学三岔湖高级中学****年“清凉工程”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政采中心回复“经我单位向成交供应商核实,成交供应商说明其投标文件中已提供关于产品型号‘********/****(****)+**(****)’第三方检测报告,该报告具备***标志,且为生产厂家原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成交供应商存在虚假响应,质疑事项*不成立”投诉人对此回复不满意,政采中心对是否“报告编号”于“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联网可查回复,并未逐条回复,回复不完整。请提供财政监管部门逐条检查中标候选人所提供的每个产品规格的检测报告是否参数满足、检测报告是否联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是否存在虚假承诺。
投诉事项*:政采中心回复“经我单位向成交供应商核实,成交供应商说明其投标文件已提供关于产品型号‘********/****(****)+**(****)’第三方检测报告,该报告具备***标志,且为生产厂家原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成交供应商存在虚假响应,质疑事项*不成立”投诉人对此回复不满意,政采中心对是否“报告编号”于“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联网可查回复,并未逐条回复,回复不完整。请提供更有力的证明材料。
投诉事项*:政采中心回复“本条系质疑人臆测,无有效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且经我单位向成交供应商核实,其提供了产品制造商‘产品责任险’复印件,质疑事项*不成立”。投诉人对此回复不满意,政采中心是否对产品制造商“产品责任险”原件核实,保险公司官网“承保查询”是否可查,请财政监管部门查询中标候选人所提供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响应内容是否与网上查询一致。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东部新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