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11-2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金牛院区能力提升项目*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流川鑫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大天路***号*栋*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四川国信恒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号*栋**层*号
相关供应商:天海乾辰环保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盛源街***号*栋**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国信恒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金牛院区能力提升项目*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中标产品迈瑞********* ***不符合招标文件部分技术参数要求。
投诉事项*:中标方天海乾辰公司所投产品型号迈瑞**** **最大能量是****,不满足****的实质性参数要求,应该为无效投标。
投诉事项*:中标方天海乾辰公司所投产品型号迈瑞**** **采用的是双相指数截断波,非双相方波,涉及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中标方天海乾辰公司所投产品型号迈瑞**** **手柄上没有打印控制按键,招标参数要求手柄上具有打印控制按键,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