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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开福区教育局购买校车接送服务项目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 开福区盛世路开福区政府机关大院
供应商(乙方): 长沙湘一校车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镇太阳山社区综合楼三楼***、***号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年开福区教育局购买校车接送服务项目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 |
**座专用校车接送服务 |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开福区教育局为区属捞刀河以北公共交通不便的自安小学、中岭小学、新安寺小学、植基小学、荷叶小学、清水塘实验学校*所中小学约***余名中小学生,向专业校车服务公司的购买校车上下学接送服务 |
项 |
* |
****** |
| * |
**座专用校车接送服务 |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开福区教育局为区属捞刀河以北公共交通不便的自安小学、中岭小学、新安寺小学、植基小学、荷叶小学、清水塘实验学校*所中小学约***余名中小学生,向专业校车服务公司的购买校车上下学接送服务。 |
项 |
**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肆拾伍万柒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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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至********** *.*履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根据开福区教育系统购买校车接送服务招投标项目规定,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年,合同期限内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服务工作,据实结算。
二、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
*.*乙方应为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长沙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长沙市校车运单位设立管理办法》要求成立的专业校车服务公司,并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按交警部门规定的线路营运,不得超载、超速,服从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与管理,乙方服务学生的收费标准必须合理并取得有关职能部门的批准; *.*乙方负责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实施校车运营实时全程视频监控,加强校车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培训,建立校车安全维护档案; *.*乙方必须是公车公营,校车所有权必须属于校车公司,**辆专用校车由专业校车公司统一管理,不准将校车承包给个人经营; *.*乙方负责在开福区设置办公场地,成立服务机构,建立校车监控平台,安排专人值守并有详细校车运营情况记录; *.*乙方应及时落实省、市、区有关校车安全监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人员配置要求
乙方应严把驾驶员资质的准入关,杜绝不合格、思想素质不达标的驾驶员参与校车驾驶; *.*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年龄在 ** 周岁以上、不超过 ** 周岁; *.*最近连续 * 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 *.*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最近 * 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无犯罪记录,无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拘留处罚的记录; *.*身体健康,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乙方用于本采购项目的校车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统一车辆外观标识,依法申领校车标牌,办理各种必备证件; *.*乙方应定期统一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及时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杜绝使用非标准校车接送学生; *.*乙方应统一购买保险,除法定强制险按标准缴足外,还需购买每座保额不低于**万元的座位险和每车保额不低于***万元的三责险。
*.其他要求
甲方对校车运营服务质量进行考核,乙方日常服务工作不到位、不及时、或有违约现象,将依据考核办法,作出相应的违约处理;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合同定价方式:固定价格合同
*.付款方式: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完成校车接送服务*个月整,结算*个月整校车接送服务费用(第一次支付金额为所占总合同金额扣除**万元后的**%)。结算日期:****年*月**日(节假日顺延至工作日)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完成校车接送服务*个月整,结算第一次支付后其余金额(第二次支付金额为所占总合同金额扣除**万元后的**%+考核资金**万元)。结算日期:****年**月**日(节假日顺延至工作日),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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