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11-21 00:00:00
重庆市涪陵区城郊大仓基地粮食仓储配送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时间:**********阅读次数:】
|
重庆市涪陵区城郊大仓基地粮食仓储配送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
|||||||
|
项目标段名称 |
重庆市涪陵区城郊大仓基地粮食仓储配送项目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
********.** |
||||
|
项目编码 |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
招标人 |
重庆市涪陵交通旅游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 |
质量 |
拟任项目负责人 |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
第一名 |
重庆宏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杨丹 |
一级建造师 |
渝**************** |
|
第二名 |
四川中宇建业建设有限公司 |
********.**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叶苗 |
一级建造师 |
川**************** |
|
第三名 |
重庆新一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李娟 |
一级建造师 |
渝**************** |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第一名:重庆宏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业绩:博奥赛斯体外诊断产品重庆生产基地项目*期 第二名:四川中宇建业建设有限公司 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业绩:四价流脑多糖结合疫苗产业化暨多糖结合疫苗扩产扩能项目 第三名:重庆新一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业绩:重庆梁平高新区集成电路产业厂房建设项目南区***总承包 |
||||||
|
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未递交投标保证金且提交了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的中标候选人:重庆宏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中宇建业建设有限公司、重庆新一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否决投标情况及理由: 量山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经理注册证书无法辨认使用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提供:拟派项目经理有效的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承诺 ”的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格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之规定,否决其投标; 重庆市建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未提供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不含 **%)的,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部分中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材、机及耗量等)。投标人的说明必须坚持正当竞争,且以下情况不得作为低价说明的依据: ①机械、材料自有或者闲置;②自有弃土场土源或者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③人员闲置;④亏本让利;⑤企业市场拓展或者品牌宣传;⑥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等;⑦为获取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出否决投标处理(证明材料格式自拟)”的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之规定,否决其投标。 沈阳中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邦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弘发建业集团有限公司、渝建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创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苏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琨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能合理说明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不含 **%)的,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部分中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材、机及耗量等)。投标人的说明必须坚持正当竞争,且以下情况不得作为低价说明的依据:①机械、材料自有或者闲置;②自有弃土场土源或者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 ③人员闲置;④亏本让利;⑤企业市场拓展或者品牌宣传;⑥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等;⑦为获取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出否决投标处理(证明材料格式自拟)”的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之规定,否决其投标。 |
||||||
|
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中标候选人技术方案评审、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投标函部分及报价部分评审均合格。 |
||||||
|
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或者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竞争性论证情况(如有) |
无 |
||||||
|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异议受理单位:重庆市涪陵交通旅游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东路**号 在线异议: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 *.投诉受理部门: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涪陵区鹤凤大道 ** 号新区大厦***室 在线投诉: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 |
||||||
|
招标人(盖章):
|
中标候选人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