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空调新风等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
2025-11-07
山东/菏泽 招标采购
关于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空调新风等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
山东/菏泽-2025-11-07 00:00:00
关于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空调新风等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
发布时间:********** **:**:**
发布人:菏泽市本级信息发布

因举报,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对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空调新风等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现检查终结。

举报事项为:一、本行业分类错误。本项目以采购空调新风设施设备为主,安装装修为辅,所属行为应为货物类的制造业,而非工程类的建筑业。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工程类建筑业声函,属于资格要求错误。二、本项目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对钢材要求列举了济钢、莱钢、宝钢等产品,空调及新风系统列举了TCL、海尔、海信等品牌,违反《山东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三条第*项之规定。三、本项目磋商文件评分办法技术部分共**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撤销合同,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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