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2025-11-21 00:00:00
发布机构:乐昌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责令整改通知书
乐昌市水务局: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我局选取了你单位的《乐昌市*********年河道管理范围划定项目》(项目编号:**************)进行检查。经核查,该采购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招标文件》第**页 第三章 评标文件 *附表 *商务文件评分表“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及能力: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无提供不得分”;“项目技术人员配置.....注:需提供以上人员近*个月社保、职称证、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评审因素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号令)第十七条、《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号)第一点第(四)项、《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号)等有关规定,责令你单位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股)。
乐昌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