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孙财采投处〔2025〕4号
2025-11-21
黑龙江/黑河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孙财采投处〔2025〕4号
黑龙江/黑河-2025-11-21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孙财采投处〔****〕*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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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孙吴县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三亚荣达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

被投诉人: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旗大街***号天洋华府小区**层

被投诉人:孙吴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 黑龙江省孙吴县中央大街***号

四、基本情况

经查证,投诉人技术部分实质性内容评审不通过,属于未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不符合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要求,属于无效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规定,投诉人不具备履行本项目的能力,采购结果对其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本项目的中标结果没有损害投诉人权益,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形,据此,驳回投诉。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予以驳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孙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孙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孙吴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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