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理服务范围
按照**/****** 信息技术服务监理 第*部分总则、第*部分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规范、第*部分软件工程监理规范、第*部分信息安全监理规范,根据各子项目的建设内容,对子项目建设的软、硬件(含定制开发)的数量、版本、型号等进行复核确认,对知识产权所属进行鉴别;对项目中各个系统的工程建设中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系统培训进行监理。监理内容包括对工程质量、数量、投资、进度、变更进行控制及审核确认,对合同、信息、知识产权进行管理,对多方关系进行协调。
二、监理服务目标
监理服务的总体目标:在保证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提高质量、控制进度、优化方案、降低造价,确保本包按设计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合理的费用在规定的时间内优质完成,并按照有关规范、标准检测达到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质量控制目标:使工程的最终产品满足合同的各项要求,质量达到合格;
*.进度控制目标:项目总体实施进度符合部建设单位进度计划要求;
*.保密安全控制目标:无重大因工重伤事故,无安全、泄密事件发生;
*.投资控制目标:项目总投资符合预算要求。
三、监理服务要求
*.总体要求
在监理服务范围内,依据国家有关信息系统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工程建设文件,监理单位承担全部工作的监理服务,对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风险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进行项目的合同管理、变更管理、配置管理、文档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实施的监理,负责系统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等工作,使项目建设按既定目标顺利进行。
*.实施阶段服务内容及要求
监理单位应加强项目实施方案审核,促使项目中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符合委托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明确项目实施计划,对于计划的调整应合理、受控;促使项目实施过程满足委托合同的要求,并与项目设计方案、项目计划相符。监理单位应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
*) 项目实施前,监理单位应审核被委托单位提交的质量管理计划、项目实施计划,审核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
*) 项目实施前,监理单位应组织建设单位、被委托单位召开项目实施启动会,要求被委托单位落实实施计划、实施方案和必要的准备工作,会议内容做会议纪要,并经三方签认。
*) 项目实施前,监理单位应审核被委托单位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审核后签署监理意见。
*) 监理单位应审核被委托单位提交的开工申请,检查项目准备情况。项目实施条件具备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开工令,并报建设单位开始项目实施。
*) 监理单位应监督合同执行情况,通过监理周报、月报、阶段性报告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跟踪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完成情况。
*) 监理单位应对项目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在加强现场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对重要部位和关键点应采取“旁站监理”的方式,检查项目进度和质量,做好隐蔽工程的签证;对发现的可能影响质量的问题及时指令被委托单位采取措施解决,必要时发出停工、返工的指令。
*) 监理单位做好监理日志,随时记录实施中有关质量、进度等方面的问题,并对发生质量问题的现场及时拍照或录相。
*) 监理单位织对被委托单位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进行验收,对验收结果做验收记录,并经三方签认;对不符合合同或相关标准规定的产品及服务应拒绝签认。没有被签认的产品及服务不得在项目实施中应用。
*) 监理单位应按计划检查被委托单位项目实施状况、人员与实施方案的一致性。
**) 监理单位应执行已确定的阶段性质量监督、控制措施及方法,并做监理日志。出现项目质量问题时,经确认后监理机构签发监理通知单,报建设单位、被委托单位,责令被委托单位整改。
**) 监理单位应及时处理被委托单位提交的项目中关键环节的实施申请,审核其合理性后签认,报建设单位批准;必要时,监理机构应检查被委托单位重要项目步骤的衔接工作,做监理日志。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被委托单位不能进行与之相关的下一步骤的实施。
**) 监理单位应及时处理工程变更申请,审核变更的合理性,保证项目总体质量不受影响;监理机构应从目标系统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由于变更引起投资的改变应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在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应在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被委托单位协商确定变更导致的投资变化,并作工程备忘录。
**) 当出现项目事故时,监理单位应要求被委托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措施,尽可能控制其影响范围,并及时签发停工令,报建设单位,并与建设单位、被委托单位共同确认初步处理意见;监理单位应监督被委托单位采取措施,查清事故原因,审核被委托单位提出的事故解决方案及预防措施,提出监理意见,提交建设单位签认;监理单位应审查被委托单位报送的事故报告及复工申请,条件具备时签发复工令。
**) 监理单位若发现项目实施过程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应及时向被委托单位签发停工令,并报建设单位,监督被委托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及时处理被委托单位的复工申请。
**) 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并协助建设单位编制总体进度计划或实施总进度计划;审批实施总进度计划以及分年的年、季、月计划;跟踪监督、检查、记录进度计划的实施;对实际进度进行对比、检查、分析,对出现的偏差采取应对措施;审查被委托单位的进度报告,并编报监理报告。
**) 监理单位应对项目实际进度做好记录和统计工作,并进行经常性和阶段性的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分析,检查进度偏差的程度和产生的原因,分析预测进度偏差对后续实施工序和项目的影响程度,并提出指导性的解决措施。当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相比发生较大偏差而有可能影响合同工期目标的实现时,监理单位应提出进度计划的调整意见,并指导被委托单位相应调整进度计划。进度计划的重大调整应书面报建设单位批准;
**) 监理单位应依据委托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审核被委托单位提交的项目阶段性报告和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意见,报建设单位签认。
**) 监理单位应对项目实施阶段三方共同参与的过程和活动做工程备忘录;并检查督促被委托单位按规程规范实施、文明安全实施,防止因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及环保问题。
**) 监理单位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并做会议纪要,提交建设单位和被委托单位。
**) 监理单位应对本项目的弱电工程根据委托方需求,审核系统设计图纸及实施方案;对隐蔽工程建设进行旁站、阶段性验收;对实施过程中的线缆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三方联合验收;对线缆的布放工序、操作过程进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全程跟踪、直至解决;对施工进度进行控制,保证项目工期;对项目实施过程文档进行检查;对现场的材料的摆放、安全施工进行检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进行全程评审、论证、确认;机房综合布线实施监理控制点。
**) 监理单位应依据《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提供监理服务,为项目建成后,能够通过验收,安全技术措施符合等级保护相关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支撑。
*.验收阶段服务内容及要求
监理单位应评审项目测试验收方案(验收目标、责任双方、验收提交清单、验收标准、验收方式、验收环境等)的符合性及可行性;促使项目的最终功能和性能符合委托合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推动被委托单位所提供的项目各阶段形成的技术、管理文档的内容和种类符合相关标准。
四.其他要求
*.其他监理要求
*) 投标单位要求:具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能力。
*) 人员要求:要求为本项目提供不少于*人的项目团队(其中总监理工程师*人),均需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投标文件须提供证书复印件),至少*人驻场服务,需保证在需要时可*小时内到达到现场。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成员一旦确定,不能擅自更改。项目确定后,必须保证所有人员的到位和工作饱满,不允许项目人员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身兼其他项目工作。
时间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至止。
*) 每名项目参与人员配备通讯设施,保证**小时随时沟通。
*) 投标人配备完善的办公设施及交通工具,如计算机、打印机、车辆等。
*) 制定完善的文明监理工作制度。*) 其它有关本项目现场保障设备由监理单位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