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11-21 00:0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工作餐采购(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 **:**:**,更正为:********** **:**:**。
更正事项*:
原评审因素“履约能力”中第一项“供应商配送能力的情况”表述为供应商为本项目投入专用的运输车辆,每提供一辆得*分,最高得*分,无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注: ①自有车辆:须提供购买合同或发票扫描件,以及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和车辆照片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 ②租赁车辆:须同时提供有效的车辆租赁合同扫描件、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和车辆照片作为证明资料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
现更正为:供应商为本项目投入专用的运输车辆,每提供一辆得*分,最高得*分,无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注:以下①、②、③项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①自有车辆:须提供购买合同或发票扫描件,以及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和车辆照片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 ②租赁车辆:须同时提供有效的车辆租赁合同扫描件,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和车辆照片作为证明资料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 ③提供《拟配置车辆承诺函》,承诺中标以后签订合同前购买或租赁本项目所需车辆,每承诺提供一辆得*分,最高得*分。中标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交车辆自有证明(购买合同或发票复印件,以及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和车辆照片并加盖公章);或提交租赁协议(有效的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和车辆照片并加盖公章)。虚假响应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报财政部门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共一个包。包*最高限价:*,***,***.**元。
*.监督部门: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号。
*.因系统固化,本项目预算为*,***,***.**元 ,其中餐饮费为据实结算固定价**元/人/餐,总限价为***.*万元;点餐及运营管理系统使用费总限价为*.*万元。其中餐饮费为不可竞争费用,为固定价格;供应商报价总价应为点餐及运营管理系统使用费+***.*万元;评审时价格分以供应商所报总价****.*万元进行计算。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段**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三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女士
电话:************
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