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2025-11-21 00:00:00
江岸区财政局关于对江岸区****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处理决定公告
一、项目名称:江岸区****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湖北湛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凯信后湖生活广场*幢/单元**层*****号房
当事人*:湖北永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后襄河北路*号新长江***中心**栋****
当事人*:湖北安永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秦园中路**号
当事人*:武汉森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新华西路大武汉*****座写字楼**楼*****室
当事人*:湖北博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兴业南路塔尖观邸*单元***室
当事人*:武汉武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兰陵路1号
三、基本情况
我区根据《武汉市财政局关于扎实推进****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开展了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评价工作。本次监督评价主要针对代理机构****年度执业情况,包括监督检查与评价两部分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确定了*家公司为本年度检查对象,分别是:湖北湛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永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安永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武汉森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博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武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家代理机构所检查的项目中均能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为本区行政事业单位服务,较好完成了各项采购任务。所检查项目均未发现未批先招、项目拆分等问题,也无质疑和投诉发生。从招标、评标、中标环节来看,无重大违规行为,能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活动公开、结果公开。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家代理机构在****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开展过程中,对照财政部制定的“****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指引”,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规定付款时间、付款方式;评分表量化程度不足;专家老师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分档打分;录音录像资料保管不善;招标文件编制不严谨,如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前后表述不一致、磋商有效期前后表述不一致;招标文件存在笔误,如将《中小企业声明函》写为《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写错、“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写为“专门面向中中小微型企业”、“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写为“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未及时在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合同公告;未中标投标文件中,承诺书内容有误;评委抽取信息与评标记录单位名称不一致。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等法律法规规定,针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已书面反馈至*家代理机构要求整改,对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制定的统一处理处罚标准,对相关代理机构予以责令整改的处理。相关代理机构能够认真对待处理处罚意见,及时制定了整改措施,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了区财政局。
五、其他补充事宜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培训,增强代理机构法律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同时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为采购人和供应商提供更好的服务。
江岸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