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5-11-21 00:00:00
宁波市海曙区四明文旅综合开发项目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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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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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四明文旅综合开发项目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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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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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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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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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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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浙江正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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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新潮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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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南山路***号商贸中心十四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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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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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浙江正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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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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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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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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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四明文旅综合开发项目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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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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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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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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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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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招标文件中第**页、第**页中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信息平台查询结果扫描件(或截图)(信息平台指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任一平台)。缺少上述证明资料的,该项目将不被认定为类似项目。如信息平台查询结果扫描件(或截图)不能体现交工或竣工(验收)日期、或装修工程的工程造价等评审因素,投标人应视情况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审计报告或交工(或竣工)验收资料等作为补充,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上述资料中涉及的评审因素存在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评审依据。未明确的,评审时按信息平台查询结果扫描件(或截图)为准)。(*)①施工合同(包括分包合同。可只提供合同关键页部分)、②交工(或竣工)验收资料。(如上述资料不能体现装修工程的工程造价(规模)的,或实际完成项目的造价(规模)与合同不一致时,还需提供审计报告等资料,如项目尚未完成审计工作,以合同为准),缺少上述任意一项的,该项目将不被认定为类似项目。如上述资料不能体现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日期、或装修工程的工程造价等评审因素的,投标人应视情况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审计报告等作为补充。” 修改为 “(*)信息平台查询结果扫描件(或截图)(信息平台指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任一平台)。缺少上述证明资料的,该项目将不被认定为类似项目。如信息平台查询结果扫描件(或截图)不能体现交工或竣工(验收)日期、或景观绿化工程的工程造价等评审因素,投标人应视情况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审计报告或交工(或竣工)验收资料等作为补充,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上述资料中涉及的评审因素存在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评审依据。未明确的,评审时按信息平台查询结果扫描件(或截图)为准)。(*)①施工合同(包括分包合同。可只提供合同关键页部分)、②交工(或竣工)验收资料。(如上述资料不能体现景观绿化工程的工程造价(规模)的,或实际完成项目的造价(规模)与合同不一致时,还需提供审计报告等资料,如项目尚未完成审计工作,以合同为准),缺少上述任意一项的,该项目将不被认定为类似项目。如上述资料不能体现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日期、或景观绿化工程的工程造价等评审因素的,投标人应视情况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审计报告等作为补充。” *、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本澄清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 标 人: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人民政府(盖章)
招标代理:浙江正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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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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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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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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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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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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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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