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2025-11-21 00:00:00
二、项目名称:南京医科大学大数据存储共享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金额 |
| * | 南京新致远科技资讯有限公司 | ****************** |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诚信大道***号*楼**** | ** | ********元 |
采购包*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金额 |
| * | 南京金理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 南京市秦淮区永丰大道*号南京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三号楼*栋***室 | **.** | ******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 货物类 |
分包* 名称:大数据存储共享管理模块 品牌(如有):中科可控;宁畅;英伟达;锐捷 规格型号:********* ******;******;**** ***;**** ***;*******;********;******** 数量:*套 单价:********元 分包* 名称:生物样本模块 品牌(如有):金理念 规格型号:**.* 数量:*套 单价:******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万超、倪凌、圣文顺、李根、王星峰、汪涛(采购人代表)、戴俊程(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次招标,中标人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号)代理货物招标收费基准费率**%计算。超过贰万元的按固定金额人民币贰万元计算,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
金额:分包*:*****元;分包*:****.*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采购包*
单位名称:南京医科大学(本部)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号
联系人:汪老师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号**楼****室
联系人:李佳蓉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佳蓉
电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