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2025-11-21 00:00:00
| 采购计划编号: | *******(**)****** | 项目名称: | 银川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年建设电子警察测速设备等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项目 |
|---|---|---|---|
| 分包名称: | 银川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年建设电子警察测速设备等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项目 | 分包类型: | 货物类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 | *******.** |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 否 |
|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 (三)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 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专家论证或集体决策或政策依据):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
| * | 无 |
三、商务要求
四、技术要求
| 标的清单(货物类) | ||||||||||||
|---|---|---|---|---|---|---|---|---|---|---|---|---|
| 序号 | 品目名称及编码 | 标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是否进口 | 标的详细参数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
备注 | ||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强制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强制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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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交通管理设备 | 银川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年建设电子警察测速设备等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项目 | 批 | * | *******.** | 否 | 标的**交通管理设备:建设电子警察测速设备等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否 | 否 | 否 | 否 | |
采购需求附件:
| 采购需求附件 | |||||||
|---|---|---|---|---|---|---|---|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验收方案附件):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评审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 货物类细则类别 | |||
|---|---|---|---|
| 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 * | 投标报价 | **.** |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 ** 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 * | 商务要求 | *.** | 投标人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视为无效投标;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得* 分,以此为基础,供应商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条款的,每有一项加 * 分,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 分) |
| * | 技术响应情况 | **.** | 招标文件中带“★”的条款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未带“★”的条款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 供应商拟提供产品参数必须详细列明型号、品牌及参数具体数值,未列明不得分。按要求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技术指标和参数的得 ** 分,以此为基础,重要技术指标、 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每有一项扣 * 分;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的,每有一项扣 * 分,减完为止,不计负分。 注:带“★”项的技术指标、参数产品必须提供与其产品一致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经生产厂家加盖公章的产品彩页或检测报告或原厂商的官方技术白皮书或原厂商所做的技术参数说明等证明材料,并按要求放入投标文件中),对于未提供“★”项参数佐证材料的或其佐证材料无法实质性证明“★”项参数的视为负偏离,按照以上标准进行扣分。 (对通过虚假材料中标者,货到验收技术参数与投标文件不符时,中标无效,采购方可以拒收货,拒付款,并且供货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 实施方案 | **.** | *、供货配送方案(* 分) (*)方案中供货流程协调合理,备货、运输、交货的进度安排紧凑,产品配送过程中的保护措施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式可行以及到货后的安装、调试高效的得 * 分 ; (*)方案中的供货流程简略、进度安排合理,产品的运输、配送、安装、调试等内容能保证项目实施的得 * 分; (*)方案中供货流程粗略、进度安排缓慢,运输配送无保护措施的得 * 分; (*)方案中供货流程、进度安排、运输配送、应急处理有严重缺失的得 * 分; (*)未提供供货配送方案不得分 *、质量管理方案与保证措施(* 分) (*)产品质量保证、产品的适用性和兼容性、产品质量检查依据、产品易耗易损的零配件的供应及报价、产品的损坏换新等内容方案与保证措施内容完整、科学合理,有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描述和方案,措施得当,非常细致、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制定了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 分 ; (*)方案与保证措施内容完整,但是缺乏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具体描述,有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可以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 分; (*)方案与保证措施内容不完整,缺乏针对性,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不完善、不全面、不细致,缺少质量管理体系的得 * 分; (*)方案与保证措施内容有严重缺失,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 分; (*)未提供方案与措施的不得分。 *、履约能力保证措施(* 分) (*)履约能力与保证措施内容完整、科学合理,有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描述和方案,措施得当,非常细致、全面,履约能力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 分; (*)履约能力与保证措施内容完整,但是缺乏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具体描述,有相关的保证措施,但缺乏相关证明的得 * 分; (*)履约能力与保证措施内容不完整,缺乏针对性,制定的保证措施不完善、不全面、 不细致的得 * 分; (*)履约能力与保证措施内容有严重缺失,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 分; (*)未提供不得分。 *、培训方案(* 分) (*)培训方案完善、培训目标明确详细、 培训对象全面具体、培训内容合理、计划安排细致详细的得 * 分; (*)培训目标比较详实、培训对象相对全面、培训内容较为完整、计划安排相对合理的得* 分; (*)培训内容不完整,缺乏针对性,制定的培训目标不完善、不全面、不细致的得 * 分 ;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应急预案与响应措施(* 分) (*)应急预案与响应措施内容完整、科学合理,有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描述和方案,措施得当,非常细致、全面,应急预案与响应措施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了完善的应急预案的得 * 分; (*)应急预案与响应措施内容完整,但是缺乏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具体描述,有相关的保证措施,但缺乏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可以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 分; (*)应急预案与响应措施内容不完整,缺乏针对性,制定的保证措施不完善、不全面、不细致,缺少应急预案的得 * 分; (*)应急预案与响应措施内容有严重缺失,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 分;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 * | 售后服务 | **.** | (*)具有科学详细的售后货物方案体系,有项目技术支持团队。措施得当,非常细致、全面。免费货物年限、故障处理时限、现场货物条件及到位时间等内容能够充分满足 或优于采购人的实际需求;针对本项目具有明确详细的售后货物工作流程,售后及维护货物内容响应到位,内容全面、响应时间速度快、技术支持人员 *×*** 保持电话畅通,* 小时内可到达项目需求现场,得 ** 分; (*)具有完整的售后货物方案,但缺乏针对性,有项目技术支持人员、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免费货物年限及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具有售后货物工作流程,技术支持人员*×*** 保持电话畅通,* 小时内到达现场的,可提供专职培训人员,有培训方案,得** 分 ; (*)具有售后货物方案,有项目技术支持人员、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免费货物年限;内容不完整,缺乏针对性,制定的保证措施不完善、不全面、不细致;技术支持人员*×*** 保持电话畅通,** 小时内到达现场的,有培训方案,得 * 分; (*)售后货物方案不健全,措施内容不合理,无针对性,没有制定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关的保证措施和方案,技术支持人员无法保证*×** 保持电话畅通,无法保证 ** 小时内到达现场的,以及不满足该项前款评审条件的,得 * 分; (*)未提供不得分。 |
| 合计: | ***.** |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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