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本级]鄱阳县芭茅岭生态公益型林场分中心龙虎山分场6处林木资源转让(第1次变更)信息披露
2025-11-12
江西/上饶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上饶市本级]鄱阳县芭茅岭生态公益型林场分中心龙虎山分场6处林木资源转让(第1次变更)信息披露
江西/上饶-2025-11-12 00:00:00
江西/上饶-2025-11-12 00:00:00
[上饶市本级]鄱阳县芭茅岭生态公益型林场分中心龙虎山分场*处林木资源转让(第*次变更)
投资项目代码:
- 【信息时间: **********】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鄱阳县芭茅岭生态公益型林场分中心龙虎山分场*处林木资源转让 | ||
| 标的名称: |
鄱阳县四十里街镇徐步村湿地松转让,挂牌价**,***.**元 鄱阳县团林乡方毕村方家湿地松转让,挂牌价*,***.**元 鄱阳县鄱阳镇任家村湿地松转让,挂牌价**,***.**元 鄱阳县鄱阳镇芝田村湿地松转让,挂牌价**,***.**元 鄱阳县团林乡三十里康村湿地松转让,挂牌价*,***.**元 鄱阳县饶州街道黄家洲湿地松转让,挂牌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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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年**月**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年**月**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鄱阳县芭茅岭生态公益型林场分中心龙虎山分场*处林木资源转让,标的位于龙虎山分场,为**年代(当时为波阳县芭茅岭林场)与团林乡方毕村、团林乡三十里等六个村(下简称联营方)联合人工营造的湿地松,林龄**年,按联营合同约定湿地松林木收益比例为*:*,即鄱阳县芭茅岭生态公益型林场分中心占**%,联营方占**%,本次转让标的为鄱阳县芭茅岭生态公益型林场分中心龙虎山分场**%的湿地松林木资产。 【保证金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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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本次挂牌拍卖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业诚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赣业诚评报字【****】第*******号。 *.标的数量、状况、性能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具体交付资产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请意向受让方在拍卖前到标的物所在地了解、勘查。意向受让方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拍卖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等,责任自负,拍卖公司、转让方、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成交后所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鄱阳县芭茅岭生态公益型林场分中心龙虎山分场*处林木资源转让,标的位于龙虎山分场,为**年代(当时为波阳县芭茅岭林场)与团林乡方毕村、团林乡三十里等详见上表(下简称联营方)联合人工营造的湿地松,林龄**年,按联营合同约定湿地松林木收益比例为*:*,即鄱阳县芭茅岭生态公益型林场分中心占**%,联营方占**%,本次转让标的为鄱阳县芭茅岭生态公益型林场分中心龙虎山分场**%的湿地松林木资产。 *.拍卖成交后,届时不论品质是否变质或实际数量是否有损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或成交总价,拍卖公司、转让方均不承担标的物可使用性或完整性的担保责任。 *.因鄱阳县芭茅岭生态公益型林场分中心与联营方联营期限将分别于****年**月和****年**月到期,到期后,转让方对本次拍卖股权的湿地松林木无经营权,拍卖成交后,受让方须与联营方协调对接所拍到的湿地松林木股权一切相关事宜,委托方不提供协调工作。 *.受让方负责与山场所在地村组及村民的联系协调工作,如因管护、防火等事宜与当地村组及村民之间产生矛盾纠纷,由受让方负责调处。 *.标的由转让方交付给受让方,拍卖公司及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负责标的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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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应是标的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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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可协议确定其为受让方,该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转让方签订租赁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无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受让方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价款、履约保证金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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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江西佳禾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郑*********** 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