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2025-11-21 00:00:00
崇阳县财政局关于对崇阳县大集中学智慧黑板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智慧黑板采购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亘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号激光工程设计总部二期研发楼**幢**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咸宁卓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崇阳县大集中学
地址:崇阳县美景天城***号、崇阳县教育新城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局提起投诉。本机关****年**月*日正式受理,依法对本次投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现审查终结。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对质疑事项*答复不满意,被投诉人的质疑回复无事实依据支撑。
投诉事项*:对质疑事项*答复不满意,被投诉人回复内容与质疑内容不一致。
投诉事项*:对质疑事项*答复不满意,被投诉人的质疑回复无事实依据支撑。
投诉事项*:对质疑事项*答复不满意,被投诉人回复内容与质疑内容不一致。
投诉事项*:对质疑事项*答复不满意,被投诉人的质疑回复无事实依据支撑。
投诉事项*:对质疑事项*、*、*、*答复不满意,未见被投诉人回复。
(二)投诉人投诉请求
*.暂停项目并重新制定招标文件。
*.请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监管部门立即纠正违法行为,暂停项目并修改招标参数、更改招标形式。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局通过审查后,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于****年**月**日从湖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名专家对质疑事项进行了论证。依据对投诉文件的综合审查及专家论证结论,我局认为:“你公司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对本次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起六十日内向崇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崇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崇阳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