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关于2025年9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5-09-11
浙江/丽水 中标结果
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关于2025年9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浙江/丽水-2025-09-11 00:00:00

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关于****年*月**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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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

参与

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

浙江

省民

族医

院改

扩建

项目

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凤凰大道*号

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医院现有建设用地面积约*******,***张床位(其中传染病房**张床位),由于目前医院床位、人员及医疗设备仍存在不足,按照《浙江省医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建设指引(试行)》的建设内容,亟需升级改造,计划新建医药研发与诊治中心建筑面积*****.****,占地面积****.****,改造医疗区建筑面积****.****,新增床位***床,改造床位***床,购置***排**、***、*超、高压灭菌器等医疗设备。改扩建项目完成后,将拥有床位***张。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万元,占比*.**%。

/

保证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

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达标排放。

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恶臭经收集后通过碱喷淋+除雾+光催化氧化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废气排放口收集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标准通过排烟管道排放。中药煎煮废气通过集气后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高空排放。 废水:项目产生的医疗废水经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工艺)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的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中标准限值)后纳管至景宁县外舍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噪声:合理布局设施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降噪措施。 固废:危险固废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中药渣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景宁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反映对本公示建设项目的意见。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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