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高速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拟处置19台(套)报废清扫车
2025-11-19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高速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拟处置19台(套)报废清扫车
天津-2025-11-19 00:00:00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高速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拟处置**台(套)报废清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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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高速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拟处置**台(套)报废清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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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车辆类
资产类别
天津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邹鹏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高速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拟处置**台(套)报废清扫车
资产类别 车辆类 标的所在地 天津蓟州区
评估机构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
评估值(万元) **.** 账面价值(万元) **.**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 *、标的资产均已报废或达到报废标准,附件存在缺失可能,不保证整体完整,均无使用价值。 *、项目成交后,最终应按照转让方的规定要求及时间清运标的物,完成报废拆解工作并向转让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受让方在提取标的完毕后,不得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 *、受让方接收标的物后即表示对该标的瑕疵及数量、现状认可,出现的一切问题自行承担,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及挂牌价格包含增值税。 *、标的资产处置时受让人须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年第*号)、《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机动车登记规定(****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号)等相关规定对闲置车辆进行拆解回收处理,不得以二手车形式变卖车辆后再流入市场。 *、转让方承诺该标的资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对外租借、无抵押、无担保、无被非转让方占用情况。
标的信息
标的描述 详见《报废车辆明细表(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报废车辆明细表(天津市高速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以现场踏勘为准,因标的物分布区域较广,标的资产所在地及踏勘联系人详见已公示报废车辆明细表。
标的是否有租赁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梓苑路*号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孙妍枫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公路管理与养护;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天津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批准单位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第**次)
转让方名称 天津市高速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梓苑路*号***室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韩树杰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公路管理与养护;路基路面养护作业;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电气安装服务;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为准)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交通设施维修;土石方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废旧沥青再生技术研发;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砼结构构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天津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批准单位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第**次)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标的资产系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高速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拟处置一批报废清扫车,现整体进行转让,资产详情详见《报废车辆明细表(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报废车辆明细表(天津市高速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标的资产只能按照国家颁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标准对报废汽车回收的要求进行拆解报废处理,不得继续使用及上市流通。 二、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意向受让方须按照国家规定对标的资产进行报废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资产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三、本次交易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交易机构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在现场看样时需向转让方提供相关资质文件,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时须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供《承诺函》及转让方盖章的《现场看样及资格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现场看样联系人详见已公示报废车辆明细表)。 四、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间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照规定办理受让登记并支付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五、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转让,保证金自动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六、最终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的《资产交易合同》,且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缴纳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银行帐户。 七、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天津产权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剩余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者未参与后续交易的; (*)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指定账户的; (*)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 (*)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次转让车辆按报废车辆处理,成交后须进行拆解。报废车辆拆解须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受让方须在接到转让方移交通知后*日内在转让方的监督下将车辆全部搬离停放场地,未按要求搬离的,需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滞纳金、违约金及停车费)。受让方须在专业的拆解车辆报废场地进行拆解,如受让方未按要求进行拆解,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须对所买车辆全部按国家汽车报废处理的相关规定统一拆解报废,对车管所具有档案的车辆必须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办理车户注销手续,向转让方提供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标的移交后,受让方须在**日内将车辆全部拆解报废并出具车辆报废手续:“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如涉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标的资产自受让方接到转让方移交通知后,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完成标的的看管、拆解、搬迁、运输、销户、违章罚分(如涉及)等工作,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标的丢失和损坏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逾期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天津产权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标的车辆如涉及相关补贴资金归转让方单独所有,与受让方无关,受让方无权就标的资产更新补贴资金向转让方主张任何权利。 九、本次产权交易产生的双方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十、受让方须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一、该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为准)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对我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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