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鹤滩第二十二批(桥机、门机设备)处置项目
2025-11-19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白鹤滩第二十二批(桥机、门机设备)处置项目
天津-2025-11-19 00:00:00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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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5-11-19 00:00:00
白鹤滩第二十二批(桥机、门机设备)处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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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
白鹤滩第二十二批(桥机、门机设备)处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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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设备类/存货类
资产类别
四川省
凉山彝族自治州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王驰洋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
委托会员联系方式
委托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融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赵永龙
联系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 标的名称 | 白鹤滩第二十二批(桥机、门机设备)处置项目 | ||
|---|---|---|---|
| 资产类别 | 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拍卖
|
||
| 其它披露内容 | *、自本项目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凡涉及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看管、存放、拆解、装车、运输等一切费用、税费及安全责任、环保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对于本次资产转让仅在资产移交完成后可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标的资产的情况(包括数量、规格型号质量、重量等)均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评估报告中披露的内容(包括清单、数量、质量、重量等)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白鹤滩现场踏勘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 *、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 标的描述 | 详见《资产清单》。 | ||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三峡金沙江云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宝云路***号昆明三峡大厦**楼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江华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水电开发、建设、投资、运营和管理;清洁能源专业技术服务;清洁能源开发与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决议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 |
| 批准单位 |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年第**期)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严格按照转让方制定的《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进行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意向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将转让方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挂牌附件的《承诺函》盖章确认后一并提交。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将本项目保证金汇入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拍卖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待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相关规定原额原路径退回。意向受让方未确认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退还。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优先用于补偿各相关方应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拍卖程序的;(*)在拍卖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受让方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成交金额*%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受让方须按《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完成标的资产的清(拆)运,其中,危险废物标的须按国家环保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等手续。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以及转让方的工作作息时间(工作日上午*:**~**:**,下午**:**~**:**)。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 **.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所有标的资产原则上均需整体装运出库,单件标的资产因超高、超重、超宽、超长等因素影响道路安全运输的,由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交施工作业方案,且自行将标的资产转移至转让方指定空位,并全部、彻底清除作业区域及周边杂草等可燃物,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切割、拆解工作,未通过批准不在现场进行切割、拆解。 **.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在合同期限内,具体入场交割标的资产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对我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