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双口镇前堡村东大坑13.3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2025-11-20
天津 中标结果
北辰区双口镇前堡村东大坑13.3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天津-2025-11-20 00:00:00
天津-2025-11-20 00:00:00
北辰区双口镇前堡村东大坑**.*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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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前堡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北辰区双口镇前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北辰区双口镇前堡村东大坑**.*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本项目流转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本项目监督部门为:天津市北辰区双口镇农业农村服务保障中心 *、报名方在报名前需仔细阅读转出方展示的合同范本及条款,成交之后就按照既有条款签订合同,不允许有任何改动!如果成交之后对合同条款提出质疑不签订合同即为违约。 *、成交后*个工作日签订合同,否则违约转出方有权向天津农交所提交申请把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直接划转到转出方账户。 *、在合同期内,坑塘只允许用于养殖,不得取土和对土地有破坏的施工,不得撂荒,不得存放危化品及政府严禁存放使用的一切物品,如有违反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此标的不退租赁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政府规划及村级规划征用,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土地,被征用土地的设施损失费归承租方所有,征地补偿费归出租方,出租方只退回承租方承包期内所被征土地未到期部分的承包费(按日计算不计息)。 *、在合同期内,水电、排涝等承租方自行解决,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延长鱼池和土地承包年限。 *、在合同期内,一切自然灾害和人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意外人身事故均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在合同期内,坑塘和土地四周的沟渠道路属出租方所有,只允许承租方行走、取水(但不保水源)或排涝。且承租方必须保证道路畅通、渠道畅通,卫生环境必须达到出租方的要求,承租坑塘和土地及周边道路沟渠垃圾归承租方清理,如对坑塘和土地及周边道路沟渠有破坏行为、不按出租方要求清理垃圾、除草恢复原貌或不按镇村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政策执行,出租方有权收回,不退承包费,造成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 *、合同期内允许承租方对坑塘经营权进行转租,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在合同期内,出租方不负责水电,承租方一切经营管理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负,出租方概不负责。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全社会 | ||
| 转出用途 | 养殖业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 | ||
| 挂牌期 |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