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2025-10-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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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关于乐清市本级和乐清经济开发区省级减污降碳试点验收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关于乐清市本级和乐清经济开发区省级减污降碳试点验收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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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气候办〔****〕*号关于加强温州市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建设全过程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拟开展乐清市本级和乐清经济开发区省级减污降碳试点验收项目验收工作。现就该验收项目验收面向社会各有关单位公开询价。 一、工作任务: 根据上级要求的时限内完成乐清市本级和乐清经济开发区省级减污降碳试点验收项目验收评估和文本编制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收集、现场踏勘,提出意见建议和项目调整方案,最后形成总体评估报告(*个项目分别成文),并根据我局和上级要求完善报告内容,直至符合要求。 二、价格控制要求: 本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万元,采购单位不接受高于此限价的报价文件,高于此限价的报价文件为无效报价。 三、编制单位询价要求: (一)有意向的相关单位(以下简称为“投标人”)可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询价单(见附件)及相应佐证材料,相关要求如下: *.投标人在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的前提下,需按照市场行情进行报价,不得进行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恶意报价; *.本项目不接受低于成本的报价,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视为已包括:食宿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劳务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 (二)询价单及相关资料递交规定: 请意向单位于****年**月**日前递交询报价单和服务方案(服务方案需包括企业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及成员表、项目实施方案、类似业绩一览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响应文件递交 *、报价人应在询价截止时间前,将上述要求提供的资料密封封装(单位盖章),通过邮寄快递(邮寄时的签收时间为准)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至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前。 *、报价人要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其他说明 当询价截止时间截止后,出现报价单位不足三家情况的处理方式。在开标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但能够满足实际需求,采购活动可继续进行。项目实施单位对方案进行综合比选,参考价格、业绩、便利性及企业综合实力等因素,由集体审议择优确定。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联系人:潘女士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乐清市丹清路*号乐清供水集团大楼*****室。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