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2025-11-19 00:00:00
平建批复〔****〕**号
平江县利源环保水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要求审查批准洞庭湖流域汨罗江源头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及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均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方案。
二、同意工程建设规模:
洞庭湖流域汨罗江源头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位于平江县龙门镇、石牛寨镇。主要建设内容为:*、治理河段总长**.*****,其中有工程措施段设计长度为**.*****,清淤疏浚段设计长度为*.*****;*、河道污染底泥清理,总计**.**万**;*、新建生态沟渠**条,其中石牛寨镇*条,龙门镇*条,总计**条*.****;*、河道垃圾清理,总计*.**万*;*、附属建筑物:新建φ*.**排水涵管*处,新建φ*.**排水涵管**处,新建下河踏步**处,新建排水箱涵*处;*、排水工程:新建****聚乙烯双壁波纹管(*****)**.*****,****聚乙烯双壁波纹管(*****)*.****,****排水管(*****)*.*****(入户管);新建***/*污水处理点*处,****/*污水处理点*处;新建人工湿地*处。
三、为做好下阶段设计,请按以下意见进一步调整完善:
*.进一步做好现状调查,优化污水管网和处理点设计;
*.明确弃土场具体位置、数量和防护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结合现场实测数据,复核工程量,完善工程概算。
*.涉水、涉河工程严格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执行。
*.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设计,并将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运输和处置利用费纳入工程预算。
四、请抓紧做好施工图设计,按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