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2025-11-20 00:00:00
质疑人:梧州市凯哲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光元 联系电话:***********
邮编:******
地址: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号神冠豪都*幢一单元
贵公司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关于“资源县人民武装部新营院建设项目****年办公用品采购项目(厨房用具及配套电气)(重*)”的质疑函,我中心于****年**月**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我中心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资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采购人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该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违反财政部令**号。
事实依据:
*、该项目招标文件第**页载明:该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采用综合评分法使 本竞标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对照招标文件第**页,货物需求一览表,拟采购的货物,属于典型的技术、 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五十四条 第二款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将该项目评标办法改为最低价评标法。
三、质疑答复
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的答复:
针对质疑事项“该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违反财政部令**号”答复意见:根据《资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资源县人民武装部新营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资发改行审字〔****〕***号)文件要求,该项目设备购置核准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且在以往项目审计中,更改项目招标方式需要进行整改。
故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资源县财政局投诉。
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