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土溪口水库工程龙自路淹没段复建工程施工的澄清文件
2025-11-20
四川/达州 变更澄清
达州市土溪口水库工程龙自路淹没段复建工程施工的澄清文件
四川/达州-2025-11-20 00:00:00
四川/达州-2025-11-20 00:00:00
达州市土溪口水库工程龙自路淹没段复建工程施工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达州市土溪口水库工程龙自路淹没段复建工程施工 澄清文件 致各投标人: 因上传的工程量清单第***章出现有重复的问题,请投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将工程量清单前面重复的第***章内容删除,保留后面*******章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日或者**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本次澄清并未修改工程量清单内容,故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因此本次澄清不需要顺延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 特此澄清 招标人:宣汉县水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