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2025-11-19 00:00:00
****年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关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引导性通告
海沧区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投资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和《福建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为落实《福建省“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和《厦门市“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规划》,促进我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发布海沧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向社会公开我区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为社会资本投资提供引导性意见。
一、厦门市、海沧区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能力概况
厦门市:全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规模达**.**万吨/年,其中处置能力**.**万吨/年(含焚烧、填埋、物化等),利用能力**.**万吨/年,收集能力*.**万吨/年。
海沧区:截至****年**月,全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持证单位*家,经营类别涉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个种类,其中收集能力*.*万吨/年(仅限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处置利用能力*.**万吨/年,分别为****表面处理废物、****含铜废物、****废酸、****废碱。
全区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产生量共*万余吨,委外处置利用*.*万余吨,自行处置利用*.**万余吨(含往年贮存量),其中仅限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产生*.**万余吨,****表面处理废物、****含铜废物、****废酸、****废碱共产生*.*万余吨。辖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收集、利用、处置能力远大于产废量,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能力充足。
二、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负荷概况
根据《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厦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通告(****年上半年)》显示,截至****年*月,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整体平均生产经营负荷较上一年度基本持平,其中处置、收集类别的负荷率偏低。全市持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产能总负荷(不含经营单位自行利用处置量)为**%,其中,焚烧类负荷为**.*%,填埋类负荷为**.*%,物化类负荷为*.*%,利用类负荷为**.*%,收集类负荷为*.*%;截至****年**月,我区收集类负荷为*.**%,利用类负荷为**.**%。
目前我市多数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已有富余,特别是危险废物焚烧、物化处置和废矿物油收集等,而废盐等少数类别利用能力不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率偏低。从总体看,我区****类、****类、****类、****类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较多,辖区收集、处置利用能力不足,该类产废企业多为跨区或跨市转移。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议
(一)在投资风险规避方面,需审慎评估海沧区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利用领域的产能过剩问题,谨慎投资能力已明显过剩的废矿物油收集项目、表面处理废物处置利用项目、以含铅、锌、铜、镍危险废物为原料的资源化利用项目、废酸和废碱的物化类项目,避免产能闲置、减少资源浪费。
(二)鼓励开展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安全处置领域的先进技术研发、应用、示范及推广工作。支持废盐、生活垃圾飞灰利用项目落地实施;鼓励开展产品可直接回用于原生产工艺的废盐、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的再生利用项目;对于具备综合利用潜力的危险废物类别,在充分保障环境安全的基础上,倡导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进行综合利用,以此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成效,增强危险废物利用能力,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鼓励各企业优先发展再生利用、推广先进循环利用技术,支持“无废企业、无废园区”建设;鼓励企业内部共享设施和“点对点”定向利用处置;严格控制填埋处置,推动危险废物综合性利用。
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我区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市场,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