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2025-11-2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沐川县****年川红工夫红茶产业集群绿色防控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洋禹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巴中市巴州区福欣楼*层***号
被投诉人:沐川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沐川县沐溪镇交通街***号
被投诉人:四川久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凤洲路****号*楼*、*、*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久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沐川县农业农村局沐川县****年川红工夫红茶产业集群绿色防控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磋商文件中杀虫灯风机转速及安装基础尺寸参数设置不合理,指向特定供应商,质疑答复未提供有效佐证且脱离实际。
投诉事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不明确,关键信息缺失,质疑答复回避核心问题未补充披露。
投诉事项*:付款进度安排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质疑答复存在法律适用错误。
投诉事项*:付款条件未量化细化、表述模糊,质疑答复未明确关键定义。
投诉事项*:履约能力评审标准设置过高,超出中小企业实际能力,质疑答复脱离行业实际。
投诉事项*:服务方案评审标准未细化量化,“缺陷”判定模糊,质疑答复未解决主观评分风险。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沐川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