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20251131号】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人民政府白龟湖科创新城产教融合片区完全中学一期房屋拆迁、土地清表、平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11-20
河南/平顶山 招标采购
【平公资采20251131号】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人民政府白龟湖科创新城产教融合片区完全中学一期房屋拆迁、土地清表、平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平顶山-2025-1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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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采********号】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人民政府白龟湖科创新城产教融合片区完全中学一期房屋拆迁、土地清表、平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机构:河南致诚弘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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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人民政府白龟湖科创新城产教融合片区完全中学一期房屋拆迁、土地清表、平整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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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项目编号:平新采磋商******** | |||||||||||||||
| *、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人民政府白龟湖科创新城产教融合片区完全中学一期房屋拆迁、土地清表、平整项目 | |||||||||||||||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预算金额:*,***,***.**元 |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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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白龟湖科创新城产教融合片区完全中学一期房屋拆迁,土地清表、平整项目,主要施工内容为白龟湖科创新城产教融合片区完全中学一期占地建筑物及地上附属物的拆除、垃圾清运(含覆盖),地表树木和苗木砍伐、树兜挖除和地表青苗铲除以及拟征地块场地平整等内容。 *.*建设地点:平顶山市新华区; *.*采购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含项目概况中的全部内容);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工期:**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现行国家相关验收规范标准; | |||||||||||||||
| *、合同履行期限:**日历天 |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号文件之规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供应商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以上要求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为资格评审完成前,并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以作证据存档;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的截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 *.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 | |||||||||||||||
| *.方式:潜在供应商下载文件需凭**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址:****://****.***.***.**)“交易主体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 办理**证书:****://****.***.***.**/****/*****.***** | |||||||||||||||
| *.售价:*元 |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 *.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 *.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 *.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 *.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新华区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本次开标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招标公告如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监督部门提出质疑、投诉等事宜。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监督单位:平顶山市新华区财政局 联系人:梁女士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 *.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人民政府 | |||||||||||||||
| 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与西环路东 | |||||||||||||||
| 联系人:许女士 | |||||||||||||||
| 联系方式:************ | |||||||||||||||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河南致诚弘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光明路北段中原商场家属院*楼商铺***号 | |||||||||||||||
| 联系人:顾女士 | |||||||||||||||
| 联系方式:************ *********** | |||||||||||||||
| *.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顾女士 | |||||||||||||||
| 联系方式:************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