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2025-11-2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邻水县困难老年人家庭智能适老化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丘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号*栋**楼****号
被投诉人:邻水县民政局
地址:四川省邻水县鼎屏镇宁安巷***号
四、基本情况
邻水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邻水县民政局****年邻水县困难老年人家庭智能适老化改造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质疑回复未正面回复我司北京保益互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否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认证)。 质疑回复声称其硬件平台******具有认证,属于偷换概念。
投诉事项*:质疑回复未正面回复我司北京保益互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否取得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 质疑回复声称其硬件平台******具有认证,属于偷换概念。
投诉事项*:四川锐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四川锐骁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产品”智能饮水杯、音乐闪光水壶、语音电饭煲、语音电磁炉、音乐闪光门铃、识色盲表”,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问题;回复人未正面回复我司质疑内容。
投诉事项*:四川锐骁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产品“智能**报警器”,存在产地与认证证书注明产地不符,且品牌混乱,涉嫌提供虚假材料。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邻水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