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教育事务中心2025年下学期-2027年上学期宁乡市公办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承保机构采购合同公告
2025-11-20
湖南/长沙 中标结果
宁乡市教育事务中心2025年下学期-2027年上学期宁乡市公办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承保机构采购合同公告
湖南/长沙-2025-1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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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教育事务中心****年下学期*****年上学期宁乡市公办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承保机构采购合同公告

作者:长沙市采购网 || 来源: || 公告创建时间:********** **:**:**
服务类合同预览
****年下学期*****年上学期宁乡市公办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承保机构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框架协议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宁乡市教育事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  宁乡市玉潭镇花明南路***号   
供应商(乙方):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  城南东路***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年下学期*****年上学期宁乡市公办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承保机构采购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单价(元) 价格调整规则 优惠条件
* 学生保险 ** 固定单价 固定单价
* 教职工保险 ** 固定单价 固定单价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采购标段名称:****年下学期*****年上学期宁乡市公办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承保机构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标段预算:********

采购标段最高限价(设定最高限价的):********.**

二、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

本保险承保学生校园方责任保险方案为:

保障项目

保险责任

保险额度(万元)

保险费

每生

每年

每校

每校全年

(元)

累计限额

每次

限额

累计限额

校园责任

按保险公司报备保险监管部门的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产品执行和承担保险责任。

***

****

****

**

附加研学

旅行责任

被保险人的注册学生、交流学生或借读生由被保险人安排或者经被保险人批准,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以下简称研学旅行)的校外教育活动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港、澳、台地区除外)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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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学校组织的)

校外拓展

综合实践基地等校外教育活动;其他短期拓展项目,如军训、体能训练、生存训练、野外露营、野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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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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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体验

劳动实践场所的各种劳动、义务劳动、环境卫生劳动,校内外劳动教育、公益类活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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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外活动

第二课堂、写生采风、课外情景教育、课外体育活动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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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活动

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其他校外非教育类活动、学生自愿参与的活动等。

***

****

****

第三方侵害

在校园内受到第三方侵害、动物攻击、外物伤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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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加无过失责

在保险期间内,又因发生主险或其他附加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学生人身伤亡,尽管被保险人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但依据判决、裁决、司法调解或行政调解,被保险人仍需对受伤害学生给予经济补偿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

***

***

*

附加救助补偿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在校内因自然灾害、第三方侵害、受害人自身原因等,导致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损害事故,尽管被保险人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或义务,行为并无不当,但依据人民法院判决书、仲裁裁决书、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的行政决定书,或者经保险人认可的调解书,被保险人仍需对受害人给予适当经济补偿的,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

***

***

*

附加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主险或其他附加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学生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港、澳、台地区除外)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

***

***

*

附加传染病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学生在校(园)内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意外感染《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或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传染病病种(以下简称“传染病)(诺如病毒、甲流、乙流、新冠病毒、肺结核、手足口病),保险单载明的观察期届满后经二级(含)以上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并因传染病导致其死亡或残疾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学校在同一时间段*天内)确诊同一种传染病,确诊人数达到**人(含)以上启动理赔机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其中,每人每次事故门急诊赔偿限额****元。

**

***

****

*

总计

***

****

*****

**

本保险承保教职工校园方责任保险方案为:

保障项目

保险责任

保险额度(万元)

教职员工校(园)方责

按保险公司报备保险监管部门的教职员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产品执行和承担保险责任。

每校年度累计责任限额****万,

每校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万,

每校每人每年责任限额**万,

每校每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万,

其中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万元,医疗费用责任限额*万元,额外费用责任限额*万元。

附加传染病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教职工在校(园)内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意外感染《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或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传染病病种(以下简称“传染病”)(诺如病毒、甲流、乙流、新冠病毒、肺结核、手足口病),在保险单载明的观察期届满后经二级(含)以上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并因传染病导致其死亡或残疾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学校在同一时间段(*天内)确诊同一种传染病,确诊人数达到**人(含)以上启动理赔机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其中,每人每次事故门急诊赔偿限额****元。

每校年度累计责任限额****万,

每校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万,

每校每人每年责任限额**万

附加误工补助金

教职工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造成其实际收入的损失,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应向教职工提供误工补助金。

每人年度累计责任限额*万,累计赔偿天数**天,

误工补助金标准***元/天,每次事故赔偿天数**天

总计保费

**元/人

*.人员配置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其他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付款方式:


根据各学校购买实际情况自行结算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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