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林-2025-11-20 00:00:00
吉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吉市财发〔****〕**号
一、相关当事人情况
当事人:吉林市土地储备中心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重庆路****号
二、基本情况
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号)要求,本机关依法实施了“****年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你单位购置:吉林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收储出让工作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吉林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收储出让工作中规划设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中存在以下问题:
*.采购文件中将特定行业的业绩、奖励作为评审因素。
*.采购需求确定的不完整、不科学,确定的采购需求未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和商务要求。
三、处理决定和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号)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和《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号)的要求,现对你单位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决定,请你单位认真组织整改,确保在以后的政府采购项目过程中不发生此类问题,并在**日内将处理决定执行及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市财政局。
四、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日内向吉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个月内向吉林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吉林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