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大九寨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九寨沟旅游分公司空调采购(第二次)变更(补遗)公告
2025-11-20
四川/成都 变更澄清
阿坝大九寨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九寨沟旅游分公司空调采购(第二次)变更(补遗)公告
四川/成都-2025-11-20 00:00:00
四川/成都-2025-11-20 00:00:00
阿坝大九寨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九寨沟旅游分公司空调采购(第二次)变更(补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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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阿坝大九寨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九寨沟旅游分公司空调采购 | 项目编号 | **************** | ||
|---|---|---|---|---|---|
| 标段名称 | 阿坝大九寨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九寨沟旅游分公司空调采购 |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招采类型 | 货物类 | ||
| 变更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 **:**:** | 变更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 ********** **:**:** | ||
| 变更开标时间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天府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阿坝大九寨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九寨沟旅游分公司空调采购(第二次)澄清文件**号
致各潜在供应商:
现就阿坝大九寨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九寨沟旅游分公司空调采购(第二次)内容进行澄清,本澄清文件**号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文件,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中与澄清文件**号不符的内容,以澄清文件**号为准。
*、本项目对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四、商务要求”付款方式作如下调整:“*、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金额的**%;*、设备到达安装场地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金额的**%;*、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合同金额*%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以是保函或者转账方式)后向成交人支付合同金额的***%;
*、质保金在*年质保期结束后退还(如有扣除,则成交人需按照扣除后的费用支付);*、以上每次付款前,成交人均应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及/或赔偿责任。”
*、本项目将重新上传调整后的采购文件。
*、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代理机构:四川天府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相关信息:
- 阿坝大九寨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九寨沟旅游分公司空调采购(第二次)磋商公告 **********
- 阿坝大九寨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九寨沟旅游分公司空调采购终止(异常)公告 **********
- 阿坝大九寨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九寨沟旅游分公司空调采购澄清文件**号 **********
- 阿坝大九寨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九寨沟旅游分公司空调采购磋商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