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关于特殊困难失能老年人助浴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5-C3-990566-YDGC)质疑答复函
2025-11-20
广西/桂林 变更澄清
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关于特殊困难失能老年人助浴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5-C3-990566-YDGC)质疑答复函
广西/桂林-2025-11-20 00:00:00

质疑供应商:桂林作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桂林经开区华为合作区数字经济产业园**#标准厂房
法定代表人:刘少科
授权代表:龙兴平
联系电话:***********
我公司于****年**月**日**时收到贵公司现场送达关于我公司代理的特殊困难失能老年人助浴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方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为了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经与采购人共同核查贵方所质疑的事项,现作出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拟中标供应商“桂林福寿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未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答复:本次采购活动中,已对各家响应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发布成交公告前采购代理机构也对第一成交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查询网站包括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查询中未查到第一成交候选人“桂林福寿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不存在贵公司所述拟中标供应商“桂林福寿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未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良好的商业信誉”的基本要求的情况。
因此,该项质疑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信用查询的各网站查询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第(二)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质疑事项二:拟中标供应商“桂林福寿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采购人与我公司签订了本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书,委托事宜中明确我方可以以采购人的名义或代表采购人处理相关事务。故响应文件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描述均有效。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规定,《中小企业声明函》是供应商用以声明自身符合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申请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法定文件,其核心审查要素为供应商自身的企业类型(中型/小型/微型)、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关键信息。“采购人”内容的填写未涉及《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核心审查内容,未改变供应商自身的中小企业属性声明,也未影响对其是否符合项目资格要求的实质性判断。同时,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单位名称”填写准确”作为响应文件有效性的否决条款。
因此,该项质疑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桂林福寿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及采购文件。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一、二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规定,如你公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桂林市财政局提起投诉。
感谢贵方对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信息: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