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阳-2025-11-2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低空物流体系建设与无人机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智和万达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区泰山南路二段***号鲁能.南域中央**栋营***号
被投诉人:绵竹市人民医院
地址:绵竹市剑南镇南京大道一段***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正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绵竹市人民医院低空物流体系建设与无人机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机载终端的参数“▲*、终端整机重量≤****”与物流运输无人机及其配套的参数“*.物流运输无人机(*)空机重量:≤***(不含电池)、(*)最大起飞重量:≥****、(*)最大载荷重量:≥****”存在严重冲突。
投诉事项*:**机载终端的参数“▲*、具有实时位置、设备、飞行、通信数据传输功能,标称端到端数据时延≤****”完全不合理。
投诉事项*:物流运输无人机及其配套的参数“▲(*)最大水平飞行速度:≥***/*;▲(**)空载配送距离:≥****;▲(**)****配送距离:≥****”整体指向性明显,且参数组合存在矛盾。
投诉事项*:物流运输无人机及其配套的参数“▲(**)有效测控的距离(无干扰、无遮挡):≥****;▲(**)空载配送距离:≥****”参数组合完全相悖。
投诉事项*:无人机物流行业平台、**机载终端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求存在明显的品牌指向性。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绵竹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