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阳-2025-11-2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低空物流体系建设与无人机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创景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镇公安街*、*号一层
被投诉人:绵竹市人民医院
地址:绵竹市剑南镇南京大道一段***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正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绵竹市人民医院低空物流体系建设与无人机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评审因素“人员配置”中要求提供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操控理论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不合理。
投诉事项*:要求提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或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操控理论培训合格证明”作为人员配置评分,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
投诉事项*:评分标准未细化量化,导致无法客观评审,违反政府采购法定原则。
投诉事项*:服务要求与评审要求就“驾驶无人机的技术人员”所须提供的证书类型不一致,导致供应商无法准确响应,评审因素未与采购需求一一对应,违反政府采购法定量化、细化义务。
投诉事项*: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不合法、不合规,涉嫌刻意规避公开招标。
投诉事项*:“无人机物流行业平台”▲(*)(*) **全链路/摇杆飞行须附***报告,证明文件要求不合理。
投诉事项*:“无人机物流行业平台”参数“▲(*)终端控制:可进行**全链路飞行控制,可以进行**机载飞控终端管理(提供具备***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摇杆飞行:可通过桌面摇杆控制无人机飞行姿态、云台姿态、云台变焦,可以调整单步灵敏度(提供具备***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证明文件要求不合理。
投诉事项*:“无人机物流行业平台”参数“*.视频矩阵▲可对所有在线无人机画面进行集中显示,可切换视频播放模式,包括单视频画面、四视频画面、六视频画面、九视频画面。”具有明显排他性。
投诉事项*:“无人机物流行业平台”参数“**.设备接入▲可以进行多品牌、多机型机库接入及在线管理。”要求不明,存在风险。
投诉事项**:“**机载终端”参数“▲*、终端整机重量≤****。”存在明显排他性和倾向性条款。
投诉事项**:“**机载终端”参数“▲*、支持远程航线规划、地图指点飞行、实时飞行操控;”功能归属不清。
投诉事项**:“**机载终端”参数“▲*、具有实时位置、设备、飞行、通信数据传输功能,标称端到端数据时延≤****;”参数不严谨,无法验证。
投诉事项**:****等级表示“防尘”和“防喷水”。对于无人机机载终端,通常安装于机身内部或相对受保护的位置,****(防溅水)或****已完全满足物流运输需求。要求****是较高的工业等级,会增加产品的重量,且必要性不足。
投诉事项**:“物流运输无人机及其配套”参数“▲(*)旋翼数量:*旋翼;”指定产品结构,排除其他技术方案。
投诉事项**:“物流运输无人机及其配套”参数“▲(*)对称轴距:≤******;▲(*)空机重量:≤***(不含电池);▲(*)最大起飞重量:≥****;▲(*)最大载荷重量:≥****;”参数组合矛盾、物理上难以实现、高度排他。
投诉事项**:“物流运输无人机及其配套”参数“▲(**)空载配送距离:≥****;▲(**)****配送距离:≥****;”测试条件不明、缺乏可对比性。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绵竹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