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2025-11-20 00:00:00
柘荣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柘自然资告字〔****〕**号)
项目编号:
信息时间:**********
柘自然资告字〔****〕**号
柘荣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公告
经柘荣县人民政府(柘政地〔****〕**号)批准,柘荣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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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柘拍******号 |
出让建设 用地面积 |
*.****公顷 |
宗地坐落 |
荣华路以西、柳城西路以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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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
商业**年 |
容积率 |
大于 *.* 且不大于 *.* |
建筑密度(%) |
不大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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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
不小于** |
建筑限高(米) |
不大于** |
土地用途 |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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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叫价 |
****万元 |
保证金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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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现状 |
净地 |
加价幅度 |
**万元或**万元的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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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主导性质: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用地、旅馆用地)。混合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娱乐用地。主导性质比例应大于单个混合用地的比例。单个混合用地比例应大于等于**%。其他条件详见《柘荣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柘荣县老城*****************地块规划条件书》(柘自然资规条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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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列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法人、自然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得参加竞买的除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竞买。
三、不具备相应开发资质的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日内注册登记具有相应开发资质的公司进行项目开发建设。申请人竞得地块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以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不设保留底价,按“价高者得原则”方式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不含节假日)到福建国拍拍卖有限公司或柘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柘荣县自然资源局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不含节假日)到柘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年**月**日**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年**月**日**时**分在柘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柘荣县行政服务中心*楼)进行。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地块竞买人数须达到*人以上(含*人),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足*人,则拍卖会终止;
(二)竞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柘荣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取消竞得人资格,并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拍卖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包括契税、拍卖佣金及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的税费。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作为出让合同定金。土地出让价款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日内全额缴清,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期满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三)竞得人应当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后,依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竞得人应当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等依法向相关部门办理项目审批、规划许可、环境评价、税务申报及工商注册等手续;
(四)该地块地下空间一并出让,不得作为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用途;
(五)竞得人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年国土资源部令第**号)要求,竞得人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柘荣县自然资源局书面申报。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受让人要在到期前**日内,书面申报延迟原由。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受让人,向社会公示,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宗地拍卖出让文件。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 系 人:王先生、黄女士、陈先生、范女士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柘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柘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银行账号:**** **** **** **** **** **
柘荣县自然资源局
柘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福建国拍拍卖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