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5年3号)
2025-11-20
广西/桂林 招标采购
资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5年3号)
广西/桂林-2025-11-2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资源县人民武装部电梯采购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扬开(广西)电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号广西裕达集团南宁五象总部基地*号办公楼第十五层

被投诉人*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号创业大厦西辅楼*楼

被投诉人*资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资源县城北行政中心

相关供应商:苏州江南嘉捷电梯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号

当事人*扬开(广西)电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号广西裕达集团南宁五象总部基地*号办公楼第十五层

当事人*苏州江南嘉捷电梯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资源县人民武装部电梯采购”(***********************)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因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依据进行评审,导致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
投诉事项*:投诉人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针对****年**月**日质疑答复*,扬开(广西)电梯服务有限公司质疑文件内容涉及被质疑人商业秘密部分的质疑证据,未能提供该份证据获取时间、地点及具体获取方式,未能提供该份证据具体渠道及已经取得相关方同意及确认的证明文件;
投诉事项*: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质疑答复,证明材料且无法证明证据的内容是否与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一致;
投诉事项*: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质疑答复,该份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无法保障,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证据不予采信。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第(一)款“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和第(二)款“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和投诉事项*超出了质疑事项范围,予以驳回。

七、其他补充事宜

资源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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