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佛山市乐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2025-11-19
广东/佛山 质疑投诉
行政处理决定书(佛山市乐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佛山-2025-11-19 00:00:00
广东/佛山-2025-11-19 00:00:00
| 索引号: | ******************/**********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 ********** |
| 名称: | 行政处理决定书(佛山市乐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 | |
| 主题词: | |||
【打印】
【字体:大中小】
行政处理决定书(佛山市乐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浏览次数:*
佛山市乐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刘仁莲反映在职期间(****年*月至****年**月)你单位没有按法规规定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本管理中心于****年*月**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告知函》。根据职工提供的工资收入材料,本管理中心于****年*月**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补缴住房公积金确认函》。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八条,本管理中心于****年**月*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佛房金管执〔****〕***号)责令你单位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七天内为刘仁莲缴存单位应缴部分住房公积金****元。因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函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处理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书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司法局一楼南侧);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