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025-11-20 00:00:00
质 疑 人:杭州干源红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新安江财富城*座****室
法定代表人:陈日红
委托代理人:/ 电话:/
质疑事项*:采购内容中“二、技木参数要求,第▲**、支持后期加装透析液集中供液(****)系统,支持加装****系统后****和****同时运行、联动供液、联机消毒、系统互联。”存在指定品牌的情形。
事实依据:透析液集中供液(****)系统是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管理要求。
目前中国取得“透析液集中供液(****)系统”设备注册证的厂家只有两家公司,但在国内有销售的产品品牌为“日本***”家。
此条设置为“▲”号,满足本条要求的目前全国范围内有且只有家公司产品“日本***”,说明招标方故意锁定品牌,违反公平原则。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采购需求中的技木、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此次招标中技木参数和配置清单的设置情况,高度疑似违反了该条款规定。
我司要求:删除本条不合理的参数需求。
质疑答复内容:该条款不予更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事实依据:采购内容中“二技木参数要求第▲**、支持后期加装透析液集中供液(****)系统,支持加装****系统后****和****同时运行、联动供液、联机消毒、系统互联。”不存在指定品牌。我院未来要打造体化****标准的超纯透析治疗中心,****是必须的产品,本次招标的设备后期需要具备加装****的功能是本院的刚性需求,不存在锁定品牌,东丽、***、尼普洛公司的产品具备加装升级功能,满足三家品牌。
质疑事项*: 采购内容中“二、技木参数要求,第△*、配备储存桶,并且容量≥****;△*、溶解槽大于****,配液时间小于**分钟。”存在与国家行业***等要求相违背。
事实依据:根据最新血液净化*******版内容中集中供液的要求。主要核心要求“现配现用,少量多次”。而这参数要求明显与行业标准要起相违背。
该参数疑似指向特定厂商技木,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采购需求中的技木、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建议修改为:△*、配备储存桶,并且容量≤****;
△*、溶解槽小于等于****,配液时间小于**分钟。
或直接去掉具体量化数字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采购需求中的技木、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此次招标中技木参数和配置清单的设置情况,高度疑似违反了该条款规定。
质疑答复内容:该条款不予更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事实依据:采购内容中“二、技木参数要求,第△*、配备储存桶,并且容量≥****;△*、溶解槽大于****,配液时间小于**分钟。”不存在与国家行业***等要求相违背;关于***“现配现用、少量多次”是对供*浓缩液提出的要求,并非对*浓缩液的要求。《****版***》第二篇第八章中的第三点浓缩液透析液配置*.为保证配制的*浓缩液的浓度和微生物符合要求,透析*粉的溶解要采取以下原则(*)现配现用、少量多次。
质疑事项*:采购内容中“二、技木参数要求,第△**、具有自动消毒功能:喷淋式消毒”。此条参数存在产品倾向性。
事实依据:各公司产品消毒方式是根据各产品的技木特征设计,行业内没有固定标准可循,传统的喷淋式、侵泡式等方式都可以达到同样消毒效果。此次招标中技木参数和配置清单的设置情况,高度疑似有产品倾向性。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采购需求中的技木、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此次招标中技木参数和配置清单的设置情况,高度疑似违反了该条款规定。
建议修改为:△**、具有自动消毒功能,达到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质疑答复内容:该条款不予更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事实依据:采购内容中“、技木参数要求,第△**、具有自动消毒功能:喷淋式消毒 ”。此参数不存在产品倾向性;喷淋式消毒非家品牌产品的独有参数,泰土康、迈凌、潮泓等品牌都具备喷淋式消毒方式。
质疑事项*:采购内容中“三、*浓缩液存储与输送装置技木参数,第△*、供液管路材质非硅胶,采用医用特殊树脂软管,抗细菌滋生,抗腐蚀,无死腔。”此条参数存在产品倾向性,且结合前面第▲**条的技木参数,存在指定品牌的情形。
事实依据:现有血液透析设备(血透机、血滤机),所有的厂家和品牌在生产制造产品时,设备内部的连接和供液管路材质全部都是采用医用级硅胶。医用级硅胶软管在血液净化设备中主要材料使用,能够达到“抗细菌滋生,抗腐蚀,无死腔”的效果。且目前没有任何研究表明,“医用特殊树脂软管”比医用硅胶软管在血液净化制品中表现出“抗细菌滋生,抗腐蚀,无死腔”更有有优势。“医用特殊树脂软管”中,本身“特殊”就存在含糊表述且有特定产品的情形,不能作为参数要求。技木参数可以设定要求(如材料的强度、抗菌等级等)描述效果,而非指定具体材料。
硅胶材料特性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采购需求中的技木、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号令)也规定,评标仅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木等实质性要求,而非限定材料类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
建议修改为:△*、供液管路材质:采用硅胶或医用特殊树脂软管,抗细菌滋生,抗腐蚀,无死腔。
质疑答复内容:该条款不予更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事实依据:采购内容中“三、*浓缩液存储与输送装置技木参数,第△*、供液管路材质非硅胶,采用医用特殊树脂软管,抗细菌滋生,抗腐蚀,无死腔。”此条参数不存在产品倾向性,且结合前面第▲**条的技木参数的回复,不存在指定品牌的情形;对于质疑“供液管路材质非硅胶,采用医用特殊树脂软管,抗细菌滋生,抗腐蚀,无死腔”是对透析液后期品质的保障。供液管材质要求非硅胶的特殊树脂软管,符合抗细菌滋生、抗腐蚀、无死腔,要求的医用特殊软管非专用配件,和集中供液品牌无关,可以从第三方渠道获得..................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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