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济南长城炼油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济南市市中区杨家庄路10号土地和地上建筑物7年使用权转让
2025-11-20
山东/济南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省级】济南长城炼油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济南市市中区杨家庄路10号土地和地上建筑物7年使用权转让
山东/济南-2025-1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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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长城炼油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济南市市中区杨家庄路**号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年使用权转让
信息来源:省级公共资源
挂牌日期:**********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济南长城炼油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济南市市中区杨家庄路**号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年使用权转让 |
| 资产类别 | 土地使用权 |
| 转让方名称 | 济南长城炼油有限责任公司 |
| 标的名称 | 济南长城炼油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济南市市中区杨家庄路**号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年使用权转让 |
| 交易机构名称 | 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
| 价款形式 | 单价 |
| 挂牌价格 | *******.******** |
| 挂牌期间 | **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 |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和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并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的**%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将首期租金支付给出租方,后续租金(年租金的**%)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个月内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年支付,承租方应当在每个承租年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足额支付当年租金。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首年租金的**%)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人民币(大写) 陆拾万元 整(人民币小写:******元)的租赁保证金,保证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保证金不计利息,租期内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或上级主管部门警告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且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租期届满,经出租方验收出租标的完好、所有设备设施齐全,承租方没有单方违约,则无息全额退回保证金。如出租标的设备设施有损失,则承租方应照价赔偿。出租方收到上述租赁保证金后向承租人开具相应金额的收据。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完全理解并接受“先完成污染治理、再建立租赁关系”这一情况。其递交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充分知悉治理工作的技术复杂性、时间紧迫性及全部商业风险,并承诺独立承担因治理失败或超期导致合同解除的一切后果,且无权就已投入的治理费用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同意使用出租方水电源,电费含税*.*元/度,水费含税*元/方,甲方有权收取乙方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协议形式约定(如遇政策性价格调整,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同意根据出租方要求负责出租方厂区宿舍区的水电管理、出租方变电站维修维护及损耗、出租方深井泵供水系统用电及维护。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若对租赁标的土地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但不得破坏现有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相关行为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需自行到标的所在地住建委办理装修改造开工手续。按照规定办理施工、安监、消防等行政审批手续,并接受行政机关监督和管理。承租方对承租房屋的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完全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装修规范。房屋正式投入使用前,装修方案需通过消防验收,并将装修装潢图纸和竣工验收资料一并交出租方。房屋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交还房屋时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标的转让、转租、转借、互换或将租赁标的与承租方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联营、合作等,不得将租赁标的进行抵押担保,不得擅自变更土地用途或经营使用用途。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逾期未支付租金、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用途或转租分租进行装修改造或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等,均属违约行为,租期内如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警告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并解除《资产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标的,且不负责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承租方违反约定使用或装修房屋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租赁期间依法使用土地,不使用对土地或土壤有毒有害的材料,不得造成土地或土壤污染,否则,承租方应按照出租方要求立即停业、进行土地污染治理工作。 **、如遇国家政策法规调整、政府征收、政府拆迁、市政改造、土地储备、集体经济组织自主腾退、责令配套公建移交、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或出租方引进开发商进行土地商业开发、出租方上级主管单位要求或其它特殊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预计****年进入破产程序)等情形,出租方应在接到相关通知后及时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关闭企业、腾退租赁土地,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的经济损失,出租方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承租人应向任一家在济南市设有分公司的具有合法资质的保险公司投保工程险及公众责任险。 **、其他条件详见附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