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求士新材料有限公司5%股权
2025-11-20
浙江/杭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浙江求士新材料有限公司5%股权
浙江/杭州-2025-1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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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求士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浙江求士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浙大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浙江浙大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重要信息披露 | *.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意向方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本次转让标的企业管理层拟参与受让(详见附件《管理层(自然人)拟受让国有产权信息表》)。 *.标的企业原股东单静波、方圆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不放弃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其余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需按照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进行场内行权,包括但不限于登记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价活动,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许先生,联系方式:*************。 *.其他披露内容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转让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日(含)期间内发生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