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山东生态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1.5%股权
2025-11-20
山东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省级】山东生态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1.5%股权
山东-2025-11-20 00:00:00
山东生态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
信息来源:省级公共资源
挂牌日期:**********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山东生态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方名称 山东省科学院新材料研究所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山东省财政厅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万元(人民币)
挂牌期间 **工作日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山东生态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万元,实缴资本****万元。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泉友会审字 [****] 第****号《审计报告》及青天评报字[****]第******号《资产评估报告》。 *.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应在交易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到产权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同意按照产权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就非优先购买权人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即时行权,未即时行权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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