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东营村京旺六区北侧24亩院落出租
2025-11-19
北京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东营村京旺六区北侧24亩院落出租
北京-2025-11-19 00:00:00
北京-2025-11-19 00:00:00
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东营村京旺六区北侧**亩院落出租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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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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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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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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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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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项目编码: | *******/*******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东营村京旺六区北侧**亩院落出租 |
| 所属地区: | 北京市 / 朝阳区 / 崔各庄乡 / 东营村 / 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东营村经济合作社 | ||
| 标的** | |||
| 名称: | 停车场 | 单位: | 块 |
| 型号: | 无 | 数量: | * |
| 拟出让用途: | 停车场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权属信息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拟出让信息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拟出让期限: | *年 | |
| 出让方式描述: |
评估情况
挂牌及公告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 |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 | 挂牌总金额(元): | ****** |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 |
| 延牌次数: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元): | *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
| 交纳方式: | 处置方法: | ||
| 处置方法说明: | 其他: |
交易条件
| 公告价格(元): | ******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租金价格****元/亩/年,租金年付,每*年递增*%,上付款。 *.无免租期。 *.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的挂牌日期不作为起租日期,起租日期具体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须为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下属企业; *.受让方经营范围须包含停车场服务等; *.在中国网站査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等。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院落面积**亩。 *.该标的所占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土地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商服用地,已纳入土储。 *.该标的项目业态为停车场,项目用途为停车场。 *.该标的不得用于停车场以外经营活动使用。 *.占地四至:东至京旺家园七区、南至京旺家园六区、西至东方养老院、北至机场辅路绿化带。 *.该标的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审批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受让方纳税纳统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 *.受让方不得在标的内搭建建筑物。 *.出让方除提供车位以外,不承担车辆及其他财物的保管义务。如发生车辆等财物被盗抢等,如需要出让方配合向第三方进行索赔的,出让方可以配合,但受让方不得因此向出让方进行任何索赔。 **.租赁期限内,出让方有权对租赁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受让方应当按照出让方的要求进行整改,否则,出让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 **.车位场地内发生消防或者用电等安全事故,由受让方负全部责任,与出让方无关。车位场地内发生消防或者用电事故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 **.车位场地发生人员伤、亡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处理事故并承担赔偿责任,与出让方无关。车位场地发生人员伤、亡等事故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 **.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该标的原合同于****年**月**日到期,该项目挂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或使用方成功受让,由出让方于**日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或使用方并保证院落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
交易服务会员使用情况
|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交易服务会员: | ||
| 经办人: | 电话: |
专业服务会员使用情况
交易所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张一帆 | 联系电话: | *********** |



